第二,认为是“取怨之道”,对社会形成不良影响。对待怨恨、仇怨时应以率直、坦诚、理性的精神予以回报,或以这样的精神要求自己。皇侃说:“所以不‘以德报怨’者,若行怨而德报者,则天下皆行怨以要德报之,如此者,是取怨之道也。”他认为“以德报怨”是种对社会的不良导向,表示反对。
第三,认为“以德报怨”的背后实质上是私欲在作祟,朱熹曾举例说:“如吕晦叔为贾昌朝无礼,捕其家人坐狱。后吕为相,适值朝廷治贾事,吕乃乞宽贾之罪,‘恐渠以为臣与有私怨’。后贾竟以此得减其罪。此‘以德报怨’也。”朱熹明确的说,“以德报怨,亦是私”。
第四,认为“以德报怨”陈义过高,事实上难以实行。朱熹的弟子亚夫问学于朱熹,问到《论语》中“以德报怨”之处,朱熹的回答是:“‘以德报怨’,不是不好,但上面更无一件可以报德。譬如人以千金与我,我以千金酬之,便是当然。或有人盗我千金,而吾亦以千金与之,却是何理?视与千金更无轻重,断然是行不得也!”
古人
由此可见,古代学者对“何以报怨”的问题多承袭孔子的观点,对“以德报怨”是持反对意见的。
以直报怨
《论语‧宪问》中我们看到,孔子不仅反对“以德报怨”,而且还明确提出“以直报怨”的观点。所谓“直”,《说文》:“直,正见也。从∟,从十,从目。”“正见”,就是正视、直视。孔子还曾说:“斯民也,三代之所以直道而行也。”这样看来“以直报怨”作为一种处世态度,其基础在于儒家的“直道”。
然而,这种“直道”的内涵,却并非如此简单。《论语‧公冶长》载:“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酰焉,乞诸邻而与之。’”有人向微生高乞醋,他没有,却并不直说自己没有,转而乞诸其邻而与之。有人认为微生高为人“直”,孔子不以为然,为何?是即是,非即非,有便有,无便无,这才称得上“直”。这种“直”,作为一种人格标准,应该是以“实诚”为特征的。
孔子“直道”的这种“实诚”特征,在另一则材料中表现得更为清楚。《论语‧子路》载:“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立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看来,孔子是不赞成直躬的行为的。他主张“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这似乎有害“直道”,但清人程瑶田却给了很好的解释。
他说:“皆言以私行其公,是天理人情之至。自然之施为、等级、界限,无意、必、固、我于其中者也。如其不私,则所谓公者,必不出于其心之诚然也。”这就是说,“出于其心之诚”,甚至不掩饰私心,也属于“直道”的表现。这种直,当然与“实诚”有联系,它以率直为其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