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新的交货安排后,我方5次函电要求对方指定并通知装货口岸及备妥待装日期。对方未作答复。虽我方公司一再催促,但对方一再不守信用,对其自己提出的新的交货安排也不履行义务。
1974年11月16日,我方公司通过英国律师χχ先生转交对方一函声明:允许对方自收到该函之日起4~5天内履行交货义务,否则将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在我方公司提出上述声明后,对方仍然不执行合同,并于1975年2月7日来函,反指责我方公司在1972年6月7日的信用证期满后未开立新的信用证,以至对方不能履约,从而也就解除了对方承担交货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我方公司于1975年5月20日向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卖方赔偿我方损失,即照1973年6月29日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的差价计算共计74.8万英镑,并要求卖方承担仲裁引起的一切费用。
卖方委托代理人鬃律师事务所于1975年11月4日提出书面答辩,指出买方未按期开立信用证,应负违约责任,其索赔要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并应承担仲裁费用。
仲裁庭进行大量事实考证,认为本案事实的关键在于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χχ市价大幅度上涨,英镑贬值,货源没有着落而不向买方交货。卖方于1972年11月13日致函买方时曾提出提价要求,1972年11月26日向买方提出新的交货安排时又再次希望提价,就是在书面答辩中也承认交货确有困难。还有其他事实都说明卖方根本无货可交。因此卖方提出买方没有在合理时间内开立信用证,从而就解除了卖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并指责买方违约,是不符合事实的,也是违反合同规定的。为此仲裁庭于1975年12月3日做出裁决:确定被诉人英国某公司负违约责任,应赔偿原诉人中方公司的损失,其赔偿额应按装运期最后一天的国际市场价格与合同单价的差价,并扣除合同规定允许短装数量千分之五计算,共计569637英镑,同时英方还应负担全部仲裁费用共计人民币4万元。
对方表示接受上述裁决。但由于我公司在处理这一贸易事件过程中,态度一直不够坚决、明朗,从对方开始拒绝履约直到我方提出仲裁前后长达两年之久,致使对方开始拒绝履约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有充分的时间逐步转移他的财产,并办好与其母公司脱离关系的手续。在对方宣布清理时,只剩下几万英镑。这一明修栈道、暗渡陈仓之举致使我公司所遭受的损失无法从清算中得到全部补偿。
惊人的博览会取得罕见的成功
近年来,在日本全国掀起了一个举办地方博览会的热潮。仅1989年,超过1000万人参加的大规模地方博览会分别在横滨、名古屋、福冈各城市举办,尤其是1990年在大阪举办的“花与绿博览会”,更把这项运动推向高潮。
1983年,在建设部的提议下,每年在日本各地巡回举办以“创造绿荫覆盖的城市”为主题的绿化博览会。同年在大阪拉开了序幕,之后又陆续在一些主要城市展开。经过一系列的地方博览会,各地的行政机关不仅看到了它对促进地方发展的“硬件”方面的直接效果,而且对它在“软件”方面间接、长期的经济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但是,连年在多处举办多次的地方博览会,不仅使赞助商们的精力、财力疲惫不堪,而且对观众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小,地方博览会正面临着一个巨大的考验。
1991年秋天,在日本北九州市举办的“第8届全国城市绿化进化博览会”取得了极大的成功。
尽管在开幕当天和会期中,曾先后两次遭到了罕见的台风袭击,但参观者仍达到了135万人,远远超过了预计的100万人;参展企业不光有主要的电气生产厂家,还有当地大企业的积极参与,使整个博览会的气氛异常热烈。
这次博览会之所以能取得成功,有以下4个因素:
第一,综合利用各方力量——从定计划起就重视调动各方积极性。
这次博览会从名称上可以看出,是属于行政主导型博览会。但不同于以往“市长亲自挂帅”之处在于,并不是所有一切都由行政部门包办。行政部门作为“主办人”,除了把握住本次博览会的方针大计,还同时要承担起保证财源、做参展企业工作以及协调与其他地区行政部门关系的重任,这是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工作。在制定各项具体措施时,动员各行各业的专家、企业,积极参与各种计划的制定。
“利用各界力量”,就是要调动各方积极性,使人人参与其中。以出租司机为对象的“打招呼会”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一般博览会举行的这类会议大都限于参展企业、当地名流、新闻报导机构等有关单位参加。而北九州市所想的是利用出租司机作为消息传播的一条途径,扩大它的影响面,另一方面出租司机事先熟悉了会场情况后,可以更好地为前来参观的观众提供优质服务。这虽然算不得什么大事,但这种认真对待每一个细节的做法体现在各个方面,就会形成一个良好的整体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