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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道法自然”看科学发展(3)

2010-02-25 09:25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刘庭华
由上可见,老子说的道、无、有之内涵和实质,已经与恩格斯关于物质运动是一个永恒的循环,除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以及这一物质运动和变化所依据的规律

     由上可见,老子说的道、无、有之内涵和实质,已经与恩格斯关于“物质运动是一个永恒的循环,……除永恒运动着的物质以及这一物质运动和变化所依据的规律外,再没有什么永恒的东西”的思想接近了,这是非常了不起的。从中我们可以想见,老子从宇宙天地运行的规律中,推导的思辨已经触摸到一切事物运动变化的普遍规律。

 

     综上所述,老子的“道”、“无”、“有”是指物质层面而言,而不是指精神方面的东西。那么,“道” 、“无”、“有”及“道法自然”无疑是具有朴素唯物主义性质的。

 


   (三)“道法自然”与科学发展观:“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天与人不相胜”

 

     老子认为,自然规律是宇宙万物普遍存在的,虽然它看不见,摸不着,但它却主宰万物的运行。所以,最大的“道”就是顺应自然。顺应自然,遵循规律行事,这就合乎“道”,可以“没身不殆”,一切顺利,没有危险。相反,违背自然之道,“不道早已”,人类就会遭受“道”(即自然规律)的惩罚,自食恶果。

 

     第一,“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天道”(自然规律)决定的

 

     为什么要“道法自然”呢?老子认为:首先,是因为人是自然界演化的产物,并与自然界共生融汇为一体。在老子看来,人是在“道”产生宇宙、天地万物之后才产生的。老子思想的继承和发展者庄子亦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且人与天地共生,人与自然界融汇为浑然一体(“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既然人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与自然界融汇为一体,那么,这就从自然法则上决定了人必须与自然和谐相处共生,而不能对立。

 

     第二,“无以人灭天”,“天与人不相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天道”(自然规律)的客观要求

 

     人虽然在自然界占有很重要的位置,但是不应该与自然对立,做破坏自然的事情,而只能在顺应自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才不会遭受自然的惩罚。庄子认为,每个人的身体、器官、性命及其子孙都是自然界的产物。所以,人应该与自然和谐相处。“无以人灭天,无以故灭命,无以得殉名”(《庄子·秋水》)。自然的运动自有其规律,只有做到“天与人不相胜”(《庄子·大宗师》)的人才能称为“真人”。这种要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思想,亦即“天人合一”的思想,不但深刻地影响了中国的传统文化,而且对人类现今的生活,未来的世界都能提供积极丰富的启发思想火花。可以说,“天人合一”既是道家思想的精髓之一,也是中华文明对人类的最大贡献之一。

 

     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使人类对自然的改造、利用大大加强,但同时又极大地破坏了人类的生存环境。以牺牲自然环境、人的生存条件而求发展经济,必然会阻碍经济的良性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发展史,已经是明证。

 

     今天,我们改革开放30年,经济发展突飞猛进,取得了资本主义国家用100余年才能取得的成就,中国创造了世界发展史上的奇迹,举世公认。但是,由于我国已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发展阶段,正处在经济快速增长和资源消耗强度急剧增长时期,加上我们的科学技术水平比较低,资源利用率不高,浪费严重,能源、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受到破坏,今后可持续发展面临巨大压力和前所未有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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