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语言观(2)
2010-04-06 14:59
《庄子》用是非(彼)来说明概念使用的不确定。《齐物论》: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
《庄子》用“是非(彼)”来说明概念使用的不确定。《齐物论》:“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彼”、“是”的名称概念在使用上是不确定的,对同一客观存在之物,既可以说成“是”,也可以说成“彼”或“非”。每一客观存在之物都包含了“是”与“非”两种截然不同的名称概念。如此看来,“彼”、“是”的概念相对而不确定。
语言在价值判断方面的混乱,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由“成心”而引起的“是非”之争。《齐物论》:“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奚必知代而心自取者有之?愚者与有焉!未成乎心而有是非,是今日适越而昔至也。”“成心”,成玄英注:“域情滞者,执一家之偏见者。”人受情(哀乐之情)与欲(利害之欲)的束缚,在认知过程中常常带有这些情感因素,价值判断上必然会以“喜怒为用”。故“人同于己则可,不同于己,虽善不善。”(《渔父》)“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齐物论》)。于是彼此争辩难以相下,各用浮辩之辞、华美之言说服对方,“言隐于荣华”(《齐物论》)。
其次,无法确立“公是”。因为“天下非有公是也”(《杂篇·徐无鬼》),故各人从自己的立场出发,得出的贵贱、大小、有无、是非、同异、利义等主观价值判断也就不可能同一。为此,人们常常互相争辩。但争辩即使分出胜负,也不能说明什么,所谓“言辩而不及”(《齐物论》)。
综上所述,《庄子》虽然指出语言具有表意功能,但又花了很大笔墨分析语言的局限性。这样做的目的有二:一是使论证更为严密、系统;二是为“去知”、“忘言”的“体道”方法如“心斋”、“坐忘”等提供理论依据。
《庄子》用“轮扁斫轮”、“庖丁解牛”、“丈人游水”等寓言指出,语言不可能让人体悟到他人通过长期身体力行而获得的直接经验。同样,“道行之而成”(《齐物论》),而语言所传达给人的仅是形色名声方面的感受,《庄子》于是感慨:“悲夫!世人以形色名声为足以得彼之情。夫形色名声,果不足以得彼之情。”(《天道》)“道不可言,言而非也!”(《知北游》)
虽然“道”不可言说、传授,但《庄子》并没有否认“言”在“体道”过程中的作用,而是强调不可拘泥于“言”。《秋水》:“可以言论者,物之粗也;可以意致者,物之精也;言之所不能论,意之所不能察致者,不期精粗焉。”郭象云:“求之于言意之表,而入乎无言、无意之域,而后至焉。”
如何“入乎无言、无意之域”呢?《庄子》主张“忘言”。而“忘”,是《庄子》论述的最重要的“体道”方法,如《逍遥游》“丧天下”、“无己”,《齐物论》“吾丧我”等等。《大宗师》:“堕肢体,黜聪明,离形去知,同于大通,此谓坐忘。”“堕肢体”、“离形”指的是摆脱身体所造成的在生理以及心理感知上的束缚。“黜聪明”、“去知”则是中止以语言为中介的概念化的思维活动,达到“无思无虑”(《知北游》)的心境。《人间世》描述的“心斋”可与“坐忘”交相印证。
总之,《庄子》认为,“言”有表意功能,由“言”“得意”是“体道”的第一步;但语言又有局限性,进一步“体道”须“忘言”、“去知”。“道”是《庄子》全书之旨归,也是其语言观的旨归。“道”“无形”、“不可见”、“不可闻”的特点决定了“道”是不可言说的,进而导致了《庄子》语言观“言不尽意”的倾向。一方面,庄子及其后学宣扬“道”不可言说,说出来就不是真正的“道”了;另一方面,庄子及其后学又著书立说,《庄子》无疑是一本传“道”之书。在主张“言不尽意”的同时又不完全否认言的表意功能,这样,庄子及其后学就为他们的著书之举留下了余地。
(责任编辑:青城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