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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子的标准:做五事,除三乱

2009-11-03 09:33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姚淦铭
孝子奉事父母,应当具备者为“五事”,而必当除去者为“三事”。这样的标准,只要悟深了,用活了,依然是今人应该记取的有益财富。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孝子奉事父母,应当具备者为“五事”,而必当除去者为“三事”。

这第一件事,就是平时家居必尽其敬重。“孝”中的“敬”最为重要,所以常见“孝”与“敬”联称为“孝敬”。奉事父母,要整肃,要恭敬,不能马虎、苟且。

第二件事,是要“孝养”,赡养父母就要尽心尽力使得他们欢乐。作为子女不能养活父母,当然不能称为孝子;若果能养而不愿意养,也不能称为孝子;虽奉养了父母,但是不能使得父母快乐,同样不是孝子。“养则致其乐”,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要赡养,二是要赡养得让父母高兴,心情愉悦。

奉养父母,包含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在物质条件上各个家庭并不一样,因为每家的孝子会有贫富之分、贵贱之别,但是总体标准应该而且是一致的,那就是“养则致其乐”。有绫罗绸缎、山珍海味,不一定就能使得父母乐;相反只是普通衣着、粗茶淡饭照样可以使得父母乐。这里有个孝敬的问题,一种真诚的沟通、感情的慰藉的问题,比如平时的关爱与交流,又如进饮食时的和颜悦色等等。这就是“色难”、“色养”的问题。

第三件事,父母生病了,得重病了,就要尽心尽力为他们分忧解愁。一是治病,竭尽全力为他们医治,尽量减少他们肉体的痛苦;一是抚慰,在精神上不断抚慰,尽量减少他们精神上的痛苦。

第四件事,父母死了,操办丧事,要为他们尽其悲哀,终其哀情。悲痛时捶胸顿足。

第五件事,祭祀父母要尽心尽力为之严肃,如斋戒、沐浴、通宵达旦地怀念亲人,等等。

此“五者”不分人的贵贱,如果都具备了,然后才能说是尽孝地侍奉双亲了。

以上正面讲孝子的孝行,这里再转换为反面来讲述,事亲者当除去“三不”。

对居处在上位的人来说,要不骄傲,不可做骄纵之事。居处上位而骄纵,那么就会灭亡。对居处在下位的人来说,不要作扰乱之事。居处在下位,而要作乱,那么就会受到刑罚。居处在众人中不要做与他人纷争之事,应当和顺从众。如果居处在众人中而要与他人纷争,那么就可能会遭遇兵械之祸,害及生命。这和孝行的基本要求是悖反的,因为孝行的起始,是从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不受毁害为始点的。此三者都会招来危险,给父母带来忧愁,这就是不孝了。“骄”、“乱”、“争”此三者不除去,那么即使每天用牛、羊、猪来供养父母,还是不孝,因为父母常为你的安全在担忧,在忧愁。

孔子指出了古人行孝道应做的“五事”,虽然数千年过去了,若细细一想,其实与现代人行孝的距离很接近,并没有很深的代沟大壑。比如今天的孝子平时奉事父母也必定是“致其敬”的,奉养父母也必定是“致其乐”的,父母生病也必定是“致其忧”的,父母去世也必定是“致其哀”的,这“四事”几乎古今是一样的。只不过古人那种繁琐的讲究,比如“晨昏定省”啦,再如古人一整套的枝枝节节的丧礼啦,早已经不适用了,若再要去这样做,那就是“愚孝”了。当然第五事,今人已经不再搞古人的那套“祭祀”了,但是清明节之扫墓、墓祭还有,因此孝子“祭则致其严”还部分地相同。

我们会惊奇,孔子概括孝子的“五事”是如此的精当,这是何等的智慧!几千年过去了,基本还是这样,不是在于办事的形式的变不变,而是“五事”中那种孝道的情、理、义、礼,还是永不褪色地延伸着。

同样,孔子提出的“三不”,“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只要悟深了,用活了,依然是今人应该记取的有益的谆谆告诫。

(责任编辑:大成至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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