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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德报怨”还是“以直报怨”(2)

2010-05-07 09:58
来源:中国儒学网 作者:罗乐
二.为何以直来区分德与怨 先回到直出自于真心真意,不自欺欺人的特点。正是如此,这种人皆有之的真心实意具有值得提倡的广泛性和合理性基础。相
二.为何以“直”来区分“德”与“怨”
 
先回到“直”出自于真心真意,不自欺欺人的特点。正是如此,这种人皆有之的真心实意具有值得提倡的广泛性和合理性基础。相对的,“以德报怨”的价值判断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几乎所有的学者也都认为,它并没有也并不可能适用于普通意义上的人,至多是少数“圣人”可能履行的教义。且看几位学者对于“以德报怨”的认识:
 
在朱子看来,“或人之言,可谓厚矣。然以圣人之言观之,则见其出于有意之私。”
 
在康有为看来,“孔子之道不远人,因人情之至,顺人理之工,令人人可行而已……孔子非不能为高言也,藉有高深,亦不过一二人能行之,而非人能共行,亦必不能为大道,孔子即不言之矣。耶氏过仁,亦以德报怨,或以之尊之,然实不能行。”
 
而李泽厚本身也直言“滥施感情,泛说博爱”“这很难做到”。
 
至此“以德报怨”的合情普遍性很难成立。可是,即便退一步假设——人可以真的做到以德报怨,那接踵而至的问题就是——德与怨似乎将无从区分,因为如果“怨”和“德”都可以直接对应起来的话,我们将没有什么真正可以拿来和“德”对应了。倡德和尚德的意义与动力又何在呢?“德”的价值是否会随之异化,甚至消失呢?如果对于肆意妄为的恐怖组织恐怖报复所有人都“以德报怨”的话,那对于那些真正支持和救济我们的国际组织(国际救援组织,红十字会)和邦友救助,我们的回报是不是应该有所区分呢?如何区分呢?
 
孔子先问“何以报德”,问得相当之精妙,精妙之处就在于用逆向思考的方式启发学生,也便于我们更好地看到用“直”来区分“德”与“怨”的合情性和合理性。
 
要有所区分,并且以“直”作为区分的原因正在此。——德与怨不应该含混不清。而这样的区分,当然不能是偏激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式的。出自于本心中正,又无私偏的直,与怨对应起来最好。孔子重视“德”,也提倡“德治”。也正是因为这样的重视,他更认为德的界定和对应要相对明晰,并赋予普遍意义。因为“德”和“直”都应该维护。对于值得维护的事物,是有必要和其它事物作出区分的。
 
三.重视“直”的指导意义
 
孔子对于“仁”“德”的重视众所周知,俯拾即是。对于“直”似乎相对不足。正如钱穆所喟叹的那样,“孔子重‘仁’,人皆知之,顾其重‘直’,则知之者献矣!惟不直故终不仁……”
 
其实翻看《论语》,不乏孔子对直的论述和提倡,仅举几例:
 
哀公问曰:“何为则民服?”——孔子对曰:“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为政第二》)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问智,子曰:“知人。”樊迟未达。——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樊迟退,见子夏,曰:“向也,吾见于夫子而问智,子曰‘举直错诸枉,能使枉者直。’何谓也?”——子夏曰:“富哉言乎!舜有天下,选于众,举阜陶,不仁者远矣。汤有天下,选于众,举伊尹,不仁者远矣。”(《颜渊第十二》)
 
这两章都是言重视“直”的作用——可以自上而下地引导和纠正,“能使枉者直”,用一句俗语现象来左证,就是上梁若正下梁难歪。而这一个斧正作用,“以德报怨”似乎难以体现。
 
叶公语孔子曰:“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子路第十三》)
 
子曰:“孰谓微生高直?或乞酰焉,乞诸其邻而与之。”(《公治长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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