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文化应该行在当下(2)
2010-07-26 09:24
和谐。孝文化包含了和谐。从孝亲始,养成了我们民族仁爱敦厚、守礼温顺的性格特征。因为孝是处理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所
和谐。孝文化包含了和谐。从“孝亲”始,养成了我们民族仁爱敦厚、守礼温顺的性格特征。因为孝是处理家庭关系、家族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准则,所以传统社会中,有了孝,才有家庭的和谐,才有社会的和谐。就一个家庭而言,所谓“家和万事兴”,实际上是“家孝万事兴”;对一个家族、一个国家来说,同样如此。有了社会的和谐,才有安定的环境,才能去发展建设,图民族复兴。因此,和谐才能共生,和谐才能发展,孝文化的和谐共生对于我们今天的构建和谐社会的事业是不可或缺的。
传统孝文化博大精深,良莠杂陈。我们认为,以“感恩,博爱,责任,和谐”为理论支点的孝文化理论体系,包涵了“孝亲养老,悦亲敬老,修身尽责,爱国兴族”的社会主义孝文化的核心理念与行为规范,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文化资源,科学发展的一种尝试。
三
为发挥社会主义孝文化教化育人、代际和谐等积极作用,我们需要统筹兼顾,多措并用。
坚持孝的基础性与先进性并重。所谓孝文化的基础性,是指孝文化对民族文化,孝德对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注重基础性,就是要广泛传播、弘扬孝文化,利用孝德来培育人们的善性善根;所谓孝文化的先进性,就是当代孝文化应始终坚持先进文化的定位,及时吸收民主、自由、平等、科学等先进要素,使自身成为一种代际平等、互助友爱的新型伦理文化。抓住了基础性,就抓住了孝文化的人民性;而抓住了先进性,就抓住了当代孝文化的导向性。这样,社会主义道德体系这棵大树,才会根深干挺、叶茂花红。
坚持德法并举。孝德的弘扬当然要以道德教化的形式加以推动,故学校灌输、研究阐释、舆论造势、民间活动等都有助于孝文化的弘扬。但与此同时,在当下的法治社会背景下,法律在调节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广泛、重要的作用,借助法律的力量推动社会主义孝文化建设,也应是我们采取的措施之一。我们的近邻韩国颁布《孝行资助奖励法》,开了现代社会的一个先例,并收到了积极的效果,这是值得我们借鉴的。这样,倡孝行孝就不仅只是民间自发的一种活动,更因有党和政府的倡导推动,立法机关的顺应民意,全社会的广泛动员,从而将社会主义孝文化的弘扬,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坚持知行并进。坚持理论与实践并重,是包括孝文化在内的文化建设的普遍性规律与原则。一方面,我们要加强对传统孝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以改造创新,积极开展社会主义孝文化的规范建构与学理阐发;另一方面,正如亚理士多德所说:道德性的获得要靠后天的实践并通过习惯而养成,而不能仅靠知识的传播所能奏效。所以,今天的社会主义孝文化必须落实到教育者的实践中,落实到被教育者及至人民大众的日常实践中,才有实际意义,才会获得真正的价值与生命力。
(责任编辑:地理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