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统治者(蒙古族) 把全国分为四等人:第一等是蒙古人,是中央和地方的统治者;第二等是色目人,是中亚、西亚的少数民族,是蒙古族的最早征服者,他们主要从事商业活动,有的在地方上帮助蒙古人统治;第三等是汉人,即北方的汉族人,其阶级地位是被统治者,少数知识分子经考试也可以充任地方各级官员;第四等人是南人,即南宋地区的人民,其地位处于最低层。少数知识分子经考试也能录用,但只能做最低级的官或是副职。
位于福地文成县南田山的刘伯温故居
刘伯温属南人之列,照历朝规矩,进士及第,至少也得当府尹、州官,但因刘伯温是南人,所以直到中举三年之后,才被朝廷授予了一个高安县丞的官职,协助县令处理政务,是一个八品芝麻官。年轻气盛的刘基并没有因为位卑职微而敷衍塞责,他深入乡间,体察民情,对高安县几个劣迹昭著的豪强恶霸,坚决予以严惩,并对县衙内贪赃枉法的官吏也进行了整治,高安县的社会风气很快就有了好转。刘基刚正不阿,一身正气赢得了百姓的赞誉。当时有人评论说:刘基是魏征一流的人物,英雄豪迈之气还要超过魏征,将来必是治国安邦的大才!
不幸的是,刘基 “嫉恶如仇,与人往往不合”的性格在贿赂公行、黑暗腐败的元朝官场,无疑会让他屡受打击。至元五年(1339年),瑞州路新昌州(今江西宜丰)发生一起人命案。此案初审裁定死者为自杀,但原告不服,呼冤上诉。因案情涉及青田县一豪门大户,瑞州路总管想到敢为民请命的刘基,便将此案交给时任高安县丞的刘基复审。刘基通过审阅案卷,调查勘验,查明是一起蓄谋杀人案。此间豪绅多次托人向刘基行贿、利诱,遭到拒绝之后就采取威胁的手段。更棘手的是,此案初审原判的官员是元朝第一等级、持有特权的蒙古贵族。但刘基不惧强暴,不畏权势,他如实上报,秉公执法,终于处决了凶犯,蒙古族大员也以渎职罪而被罢官。刘基不避强权为民伸冤之事,一时成为远近美谈。但被得罪的蒙古族官员却怀恨在心,他们对刘基群起攻击,造谣毁谤。刘基看到在这种环境中自己很难有所作为,于是毅然辞职。至元六年(1340年)刘基回归青田老家,闭门读书。
此后的数十年,刘基又两次被重新起用,直到至正十八年(1358年)第三次辞官回家,四十七岁的他与大元朝的缘分终于走到了尽头。刘基本是个满腹经纶、才气横溢的名士,年二十已进士及第,原希望建功立业,济世报国,但宦海二十余年,几经沉浮,终不能得意。追昔抚今,他感慨万千,于是在归隐青田老家后发愤著述,写下了一部重要的传世著作《郁离子》。这是一部仿《庄子》以寓言体为主的散文集。他借书中主人翁郁离子之口,发表自己对政治、教化、世态、人情等方面的看法,而其主要精神则是分析批判元朝弊政,总结经世治国经验,以为后世借鉴。
元末农民战争形势图
元朝末年,农民起义已经风起云涌,各路起义军纷纷割据一方。正当刘基在家埋头著述之时,浙东局势突然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一变化也彻底改变了他在乡间默默著述的隐居生活,使他终于有机会在政治舞台上施展抱负、发挥才智,成为功冠一代、名流千古的明代开国文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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