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部书叫《六部成语》,书中说:磔刑是“碎磔之刑也,俗名剐罪也”,也就是民间所说的“千刀万剐”。《清代六部成语词典》解释“磔罪凌迟”大意说:凌迟之刑,始于五代。正式刑名,见于辽代。行刑方法,各代不同。具体做法是:在法场立一根大木柱,绑缚犯人,刽子手用法刀,一片一片地剔受刑人的肉,先手足,次胸腹,后枭(xiāo)首。也有一寸一寸地将肉割尽,然后取出内脏,肢解尸体,剁碎骨头。有的受刑人肉被割尽,还未断气,心仍在跳动,甚至于还有视觉和听觉。凌迟用刀割,有8刀、16刀、32刀、64刀、128刀,甚至有3600刀的。
袁崇焕所受的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酷刑。袁崇焕死时的惨烈,张岱的《石匮书后集》记载:“遂于镇抚司绑发西市,寸寸脔(luán)割之。割肉一块,京师百姓,从刽子手争取生噉(dàn)之。刽子乱扑,百姓以钱争买其肉,顷刻立尽。开膛出其肠胃,百姓群起抢之。得其一节者,和烧酒生啮(niè),血流齿颊间,犹唾地骂不已。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骨肉俱尽,止剩一首,传视九边。”
就是说袁崇焕受刑的时候,从镇抚司的监狱被捆绑着押到西市(西市就相当于今北京西四丁字街这一带地方),然后由刽子手用刑,将袁崇焕身上的肉,一寸一寸地片割,鲜血淋漓,惨不忍睹。围观的百姓,有的从刽子手手里抢到一块肉用嘴咬,有的花钱买他的肉,有的争抢刚开膛取出的肠胃就烧酒喝、鲜血从齿颊之间流下,还唾骂不已。还有的没有抢到或买到肉而拾得其骨者以刀斧碎磔之,最后骨肉俱尽。
按说明朝有“八议”,就是重要的人在量刑的时候有八种特殊情况可以减免刑罚。“八议”是:议亲、议故、议功、议贤、议能、议勤、议贵、议宾。八种情况有其一,就可以减免刑罚。袁崇焕不仅有其一,如有功、有勤、有贤等,并且取得了宁远、宁锦、京师三次大捷,有大功于国家、民族和社稷,最后竟然落得个磔刑而死,身首异地。
旷世悲剧,留给后人的思考
袁崇焕的死是悲剧,悲剧在中国古代史上很多,但是,像袁崇焕这样的旷世悲剧并不多,甚至可以说,空前绝后。为什么这样说?理由有八:
第一,可惜的年华,盛年遭难。
袁崇焕被磔杀这一年是47岁,正当盛年的时候,这样为国为民、朝气蓬勃、舍生忘死、仁智勇廉的人,死于敌人之手尚且可惜,何况是被自己的人杀害?
第二,诬蔑的罪名,“欺君通敌”。
大家知道,岳飞被杀,罪名是什么?三个字:“莫须有”。袁崇焕被杀,罪名是“欺君通敌”。袁崇焕既没有欺君,也没有通敌。袁崇焕的罪名是被诬蔑的罪名,同岳飞一样,三个字:“莫须有”。
第三,残酷的刑法,惨遭磔刑。
袁崇焕是大明皇朝的兵部尚书、右副都御史、蓟辽督师,连续取得宁远、宁锦、保卫北京的三次大捷,竟然遭到最残酷的千刀万剐的刑罚,“八议”对他也没有用。崇祯皇帝置一切于不顾,用最残酷的刑罚——磔刑,杀害了袁崇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