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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藩的地方武装军团湘军(二):清朝的官制(5)

2009-08-05 14:35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州同:清代知州的佐官。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属于散州的,则与州判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诸事,均从六品官。 中书:清代沿明制

州同:清代知州的佐官。属于直隶州的,相当于同知;属于散州的,则与州判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水利诸事,均从六品官。

中书:清代沿明制,于内阁置中书若干人。掌撰拟、记载、翻译、缮写。或由举人考授,或由特赐。若进士经朝考后以内阁中书任用者,并可充乡试主考官。官阶为从七品。

知县:明、清以知县为一县的正式长官,正七品,俗称“七品芝麻官”。

二、武职的分类

提督:清大体上每省置提督军务总兵官一员(福建设两员,陆路、水师各一,另晚清加江北、长江水师二提督),简称提督,为一省绿营兵的最高长官,秩从一品,而仍受总督或巡抚节制。所属有镇、协、黄、汛各级,其直辖部队称提标。清学政以提督某省这政为全衔,此提督与明代同,非正式官名。负责统辖一省陆路或水路官兵。

总兵:清朝之后,军权归为各省巡抚提督之文官,而听从巡抚提督之总兵武官则改为正二品,视驻地,统辖兵员多寡相差甚多,大约于一万五千名至数百名之谱。清代总兵为绿营兵正,官阶正二品,受提督统辖,掌理本镇军务,又称“总镇”。其直接统辖的绿营兵称“镇标”。清初,总兵无定品,系左右都督、同知各衔,乾隆十八年(1735),始定品轶。京师步兵营有左、右翼总兵,为步兵统令佐官,清末,北洋海师亦有左、右翼总兵,各统铁甲舰为领翼队长。

副将:清沿明制之副总兵而改称副将,秩从二品,位次于总兵。统理一协军务,又称协镇,别称协台。总督、驻防将军、河道总督及漕运总督下亦设副将,掌总理营务、催护粮艘等事,是为中军副将。

参将:清朝绿营沿袭明朝,亦有参将,秩正三品,位次副将,掌理本营军务,分省建置,其主要任务是镇戍地方。清朝将全国划分为十一个战略军事区,每区下辖一至数省,区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总督,不设总督的区,则由兼领提督的巡抚为最高长官;省的最高军事长官为提督或兼领提督的巡抚;省下为镇,镇的长官是总兵;镇下分协,协的长官为副将;协下设营,营的长官为参将 、游击、都司、守备;营下设汛,汛的长官为千总、把总、外委千总、外委把总。汉军用绿旗,通称“绿营”,分驻各省,最高的统军官叫提督,下设镇(总兵)、协(副将)、营(参将、游击、都司、守备)、汛(千总、把总等)四级,逐级统属,参将是绿旗兵中“营”的主官。

游击:清绿营兵军官有游击,秩从三品,位次参将,为将军、督、抚、提、镇分领营兵,也有充各镇中军官者。

都司:清代绿营军官职位,次于游击,秩四品,分领营兵。

守备:清代绿营统兵官,分领营兵,称营守备;

千总:清代绿营兵编制,营以下为汛,以千总、把总统领之,称“营千总”,为正六品武官,把总为七品武官。又漕运总督辖下各卫和守御所分设千总,统率漕运军队,领运漕粮,称为卫千总、守御所千总。京师内九门,外七门,每门设千总把守,称为门千总。

把总:清代绿营兵低级军官。秩正七品,位次于千总;京城巡捕五营统兵官亦设。

(责任编辑:堇苓蒹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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