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清朝,由于王公大臣和地方官吏纷纷靠做乌纱生意暴富,皇帝干脆将乌纱经营权收归国有,如此一来,“捐纳”便成了一条做官的途径。中央政府制订的捐纳条款,范围极广,名目繁多。据《清史稿·选举志》记载,捐纳可分如下几种:一是“捐实官”,只要捐了钱,即可到差,或待机补缺,这一种花钱最多;二是“捐前程”,付了钱就取得了做官的资格,即使一时补不上实缺,也可穿相应级别的官服、使用相应级别的车辆;三是捐考试资格,即付了钱即为监生,有了考举人的资格;四是“捐升迁”,即小官可以花钱卖顶大乌纱,因犯错误被革职而丢了乌纱的官员,可以花钱买回乌纱,官复原职。
乌纱经营权收归国有之后,经营性质虽然变了,但各级官吏仍可从中渔利,捐官的手续费和捐资,被层层截留,不少官员靠雁过拔毛这一招而肥的冒油。而一些位高权重的王公大臣,仍然可以插手其间,大捞特捞,清朝末年的庆亲王奕劻便是一位卓越的“成功人士”。该家伙当时权倾朝野,不少豪门子弟、富商大贾为了闹顶乌纱戴戴,都投到他的门下;一些中下层干部为了得到肥缺或更大的乌纱,也纷纷奔走于庆亲王府。《庆亲王外传》称:“彼之邸第在皇城外之北,北京大小官员,无一不奔走于其门者,盖即中国所云‘其门如市’也。”凡是到奕劻门下求官者,自然要献上大笔银两,其中杨士骧的山东巡抚一职,出十万两银子买得,袁世凯、徐世昌等人也都是花重金买得更大的乌纱才得掌大权的。有一次邮传部尚书一职空缺,奕劻便放出口风,说此缺当售银30万两。后来盛宣怀提出要买,奕劻知道他做官撸了不少银子,便想榨他一把,说“别人三十万可以,你就非六十万两不可。”后来盛宣怀托人说情侃价,才以三十万买下这顶乌纱,但奕劻要求“须交现金,不收他物”。没几年,奕劻靠买官和贪污受贿所得便达万万两。由于奕劻乌纱生意异常火爆,故而赢得了“老庆记公司”的称号。
后来,清政府将乌纱经营国有化之后,想做官的人均可靠捐纳闹顶乌纱戴戴,但其中有不少人是靠借债购买的。借款的方式很多,有的向私人借,有的向钱庄借,有的则通过金店老板或古董商代办,即购买乌纱的钱由金店老板或古董商垫付,等到捐官的人乌纱加顶,走马上任之后,他们再收回成本和利息。借款的利息很高,往往要加倍偿付。
自秦至清,君主专制社会悠悠两千余载,乌纱生意或为国营,或为私营,或为公私合营,其经营性质虽然变来变去,或是皇帝靠此项生意大发其财,或是权贵从中牟取暴利,但对于乌纱公司的众多顾客而言,都是一回事,乌纱既是商品,无论谁买,均需付钱才能取货。这些为一顶乌纱而花了钱、出了血的人,一朝上任,便要横征暴敛,大肆搜刮民脂民膏,“如委羊群于饿虎之口,虽有强弓毒矢在其后,亦必吞噬而无所顾”,他们很快收回了购买乌纱的投资,并迅速成为豪富,但人民却因此而遭殃。由于只要出得起钱,奸险贪鄙、昏庸无能者皆可做官,无钱可出或不愿花钱买官者,即使才高德隆,也不得任用甚至被贬黜,致使官场腐败,社会黑暗。从皇帝到各级官吏,竞相将乌纱当作商品经营以牟取暴利的干法,虽然支撑着历代王朝的一时的繁华,但是也无疑将历代王朝推向衰亡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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