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求“本”是中医治疗原则之一。“本”之含义,古人论述繁杂,概而言之,为疾病的根本性的实质,不专指病原,而是包括病因病机。明代张景岳以阴阳总括病之“本”,如《类经》论治类.治病必求于本注:“凡治病者,在必求于本,或本于阴,或本于阳”,《景岳全书》求本论中说:“起病之因,便是病本。万病之本只此表里寒热虚实六者”。前者指致病之因为狭义病本,后者指因病所致之证,此证乃指病机,为广义之病本,是病因作用于人体引起脏腑、经络、气血、阴阳诸变化所表现的证——表里寒热虚实。
中医治病所求之“本”包括哪些内容?前面已经概述,那就是病因(包括病原在内)、病机,二者相互关联,不可截然分开。
病因,是引起疾病发生的原因,或叫致病因素,前人为说明致病因素的性质及其致病特点曾对病因作过如下分类:
(1)六淫
风寒暑湿燥火本是自然界的六种气候变化,简称六气,即春风、夏暑(火)、秋燥、冬寒、长夏湿。当人们由于某种原因而致抵抗力下降不能适应气候变化,或气候的急剧异常变化超过了人体的适应能力时,六气就成为致病的条件,侵犯人体而引起疾病的发生。如伤风、伤寒、伤暑等证的病因。这种情况的“六气”就称为“六淫”或“六邪”。因此,六淫在习惯上泛指一切外感病的致病因素。
(2)疫疠
疫疠是外来的致病因素之一。它不同于“六淫”,是一种传染性很强的急性传染病的致病因素。如痄腮、疫疠、白喉等。
(3)情志致病
情志变化即喜、怒、忧、思、悲、恐、惊,亦称“七情”。在一般情况下,七情是人对客观外界事物的反映,属正常的精神活动范围。但是,如果由于长期的精神刺激或突然受到剧烈的精神创伤,超过了人体生理活动所能调节的范围,就会引起体内阴阳气血的失调,或脏腑经络功能的紊乱,从而导致疾病的发生。如惊悸、怔忡、失眠及脏燥、癫狂等证大多是以精神情志为致病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