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科学研究的次生基础:全真命题和逻辑命题
在实事的基础上,人们归纳出一些全真命题:句子由类别名词和行为动词组成,不含时间地点,可是在人们所熟知的时间和地理范围之内,多数人确认这些句子是真的。
全真命题是近现代科学的基本命题,如“四度以上的冷水下降,热水上升”、“人都会死”、“在语言交流的过程中,多数人总是自然地采用耗能最小的那一种”等等,都是无需时间地点就能确认为真的事实。
全真命题建立在实事的基础上,所以是科学研究的次生基础。不过,在逻辑推理的过程中,全真命题可以作为起点,即“三段论”中的大前提。大前提、小前提和逻辑结论都是逻辑命题。推论过程是把大前提的类别名词用一个专有名词替换,如果这个专有名词所对应的个体属于这个类别,那么新的命题也是真的。
在逻辑命题的推论过程中常使用系动词,系动词是缺少动态,却在句中起动词作用的词。如“张三是人。”中的“是”。这是对个体归纳聚类为群体之后,再对特定的个体进行分类识别时所用的系动词,早期部落中没有这个动词([7]第31-33页)。
又如“他有头。”中的“有”,在句中也是系动词。这是对于某一个体识别之后再对其局部进行识别时所用的动词。早期部落中的“有”只用作行为动词,即“占有”([7]第30-31页)。
在现代的科学研究中,为了清楚界定分类标准,用“是”来下定义,如“人是能够化物为奴的高级灵长目动物”([6]第22-23页)。
定义本身完全由人给出,所以无须时间地点就能判断为真或假。在上面这两个例子中,“张三是人。”和“人有头。”这两个命题,无须时间地点就能判断为真。对这种逻辑命题的确认或否认,取决于系动词“是”后面(或“有”前面)的那个类别名词的内涵(定义),和其它名词的识别认定(性质),也就是“验之名约”([5]第30章):根据定义(名约)来确认或否认。
3、科学研究的基础假设:可承认事实
与可确认事实不同,可承认事实较难取得多数人的共识。可承认事实有两类:第一类是把可确认事实中的行为动词改成了心理动词(看见、听到、嗅出、尝出、触察、想起、忘记、思考、归纳、爱、恨、反省、自重、自爱、自满、自胀、自弃等);第二类是把可确认事实中的名词改成了重设名词,这一类可承认事实是科学研究中的基础假设。
“重设名词”是借助专有名词的外延(个体)、类别名词的外延(群体或事件)、或这些名词本身来进行定义的名词,不能被感觉器官观察到,也不能被仪器观测到,所以是“假设”或“命”([5]第48章)。
人们可以任意“重设(假设)”,但是只有那些能够进行预测并且被实验检验为真的“重设”,才被多数人“承认”。
重设名词的外延不是可识别的个体、群体或事件,而是人类对于已知个体、群体、事件、时间、地点的操作结果,或是对语词本身的操作结果。
例如“质点”,是对真实物体“理想化”的结果:它“是一个没有大小和形状的理想物体”,只有当“物体的线度和形状在所研究的现象中不起作用,或所起的作用可以忽略不计”的时候,才可以“近似地”把物体看作为“质点”([8]第11页)。
没有任何人见过质点。从理论上说,任何人都不可能见到质点。质点是一个假设名词,它不可能被人们“确认”为真,也不可能被人们“确认”为假。但是,它可以被人们“承认”,或被人们“否认”。多数人之所以“承认”质点,是因为这个假设的名词帮助人们预测过许多物理事件,而且这些预测被实验观察证实了。
“方向名词”东、南、西、北也是重设名词,人们选择了参照地点之后,为不同的方向“命名”;“过去”、“未来”是选择了参照时间之后进行“命名”;“度量名词”长度、速度、温度等等,是在已知个体或事件中选择了测量单位并用测量单位与被测对象相比较(计算)之后“命名”;数目本身是为测量的结果“命名”([9]第82-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