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公语:“吾党有直躬者,其父攘羊,而子证之。”孔子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论语 子路》)
父子关系是儒家最为强调的一种关系,在孔子以至稍后的时代,父子关系远远高于君臣关系。君臣关系、夫妻关系、朋友关系、邻里关系,都是可以改变的,惟有父子关系,一旦发生,就是不可改变的,这一种最为亲密的血缘关系。
处理父子关系的根本是慈与孝,亦即父慈子孝。慈孝之中,儒家更强调孝。认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
(《论语 学而》)孝是为人之子的根本,如果离开这一根本,不仅不能谓为人之子,甚至简直就不可谓为人。《礼记》曰:“孝弟忠顺之行立,而后可以为人。”
(《礼记 冠义》)一个人并不是一生下来就是人,只有当其懂得了什么可做,什么不可做,并切实履行当做之事时,才可以称为人。
《孝经》云:“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至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孝始于事亲,如何事亲?孔子讲,要树立敬心。“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论语 为政》)有敬心,即是要立诚,要诚心诚意孝顺父母。孟子讲“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孟子 离娄下》)赵岐注曰:“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三者之中,无后为大。”
1、孝道对维护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社会道德建设,具有独特的作用。
从孝的意识的产生来看,它基于血缘关系和共同生活而自发形成的最朴素的亲亲之情,是一种“东海西海,心同理同”的普世情感和普遍人性。在朴素自发的孝意识的基础上,我国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对“孝”的思想观念加以发挥并作出系列基本规定,在孝亲之外,注入社会、政治和教育价值,使“孝”上升为人生哲学和政治哲学。再加上历代统治者的提倡和强化,孝道便成为一种长期稳定的深入人心的社会道德规范。我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历来强调孝道是一切德行的根本,这方面的论述比比皆是。如“孝为百善之首”、“罪莫大于不孝”。[1] “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2] “先王有至德要道,至德要道元出于孝,孝为本也。”[3] “夫孝,百行之冠,众善之始也。”[4]孔子作为孝道的奠基人,为什么选择“孝”作为道德建设的基石?无疑,“仁”是孔子学说的核心,是孔子孜孜以求的道德理想,而“礼”,即周礼,是孔子实现其理想的基本手段,因为孔子生活的时代正是世乱纷纷,礼崩乐坏,所以他试图通过理论建设、教育和道德实践,以“仁-礼”的文化心理结构,重建社会秩序,“为万世开太平”。在进行这项巨大的工程时,他清醒地认识到,“礼”是诉诸于强制的外在律令,即使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得以推广,但“吾未见有好德如好色者”,终究难以成为人们普遍的自觉的行为。要使“仁”与“礼”成为人们的自觉,必须将之建立在坚实的情感基础上。孔子找到了“孝”这种情感和意识。亲子关系是家庭中血缘承继的人际关系,亲亲之情是人类最自然的情感。在这种情感基础上建立一套道德规范,不需要依赖宗教的“敬”、“畏”,也不需要凭借政治法令的强制,人们自然而然能接受。以“孝”作为人道之始,作为人性的本根,作为家庭和社会秩序、道德律令的基础,具有强烈的情感归依和充分的说服力。通过孔子等先哲的倡导,“孝”遂成为德行之本,人们立身行事的出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