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专题文章 >

中国儒家思想中的慈与孝(3)

2009-05-08 17:52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但是,我国道德建设的现状却要求我们正视现实,反思过来一段道德建设的得失成败,探寻更有效的道德建设途径。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这是

但是,我国道德建设的现状却要求我们正视现实,反思过来一段道德建设的得失成败,探寻更有效的道德建设途径。当前我国仍处于社会转型过程中,这是一个矛盾相对集中、各种思想文化相互激荡激烈交锋的阶段。社会主义道德虽然处于社会道德的主流地位,但是它要深入人心,获得广泛认同和深入实践,仍然任重而道远。而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没落的思想道德观念,却有滋长漫延的趋势,一些本已绝迹的落后的封建道德也死灰复燃。于是在一定阶段,社会道德状况呈现出了令人忧虑的滑坡和失范现象。这种现象促使我们思索,社会主义道德如何才能深入人心,生根发芽?除了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外,我们的道德教育和道德建设本身不存在问题吗?

我们深感,孝的传统道德的中断和失落,使人们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对社会缺乏义务感,对国家和民族缺乏热爱之情;人们普遍把道德说教当成大话空话谎话,从内心深处不愿认同和接受,当然更难自觉地付诸实践。必须夯实道德建设的基础,增强道德建设的感召力和说服力。从传统到现实的反思,使我们认识到,建设适应新时代的社会主义的新孝道,应该成为加强和改进思想道德建设的突破口之一。

 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进行孝道创新和孝道建设,是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和课题。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我们已经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艰苦的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要看到,在这一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少。如前所述,最根本的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原则、要求和规范,缺乏深刻的心理情感和伦理文化基础,显得空洞和苍白。怎样使一个人自觉自愿地接受外在的道德规范和律令,并且内化为内在的道德修养,自觉地去实践这些道德规范?笔者认为,要吸收我国数千年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继承传统孝道的精华,以人们最自然最深切的心理情感为切入点,大力进行孝道创新和孝道建设,推动和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

历史上,家庭是物质资料生产和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单位,父母不仅赋予子女以生命,并且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深厚的情感,亲子之爱、亲亲之情成为人类最自然的心理情感。父母的生育、抚养、照顾、爱怜、培养,情深义重,使子女永难忘怀。“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长我育我,顾我复我,出入腹我,欲报之德,昊天罔极。”[15]“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16]这些诗句极好地表达了子女对父母的深情。孝敬父母,报答父母,从远古起就成为人们最起码的道德情感和道德准则。今天,尽管家庭已不是物质资料生产的主要单位,但仍然是人类自身生产的基本单位,仍然是人们成长、生息的基本环境,仍然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不管时代如何变化,血浓于水,亲子之间的血肉联系和感情基础是永远割不断的。因而,进行孝道建设在任何时代都是必要和可能的,孝道建设也应该成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和基础课题。

孝道建设在道德建设中的基础性意义在于:当孝的要求作为普遍原则深入人心后,人们为了对父母尽孝,必须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创造能够使家庭存在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而在既有的孝的思想情感和道德习惯的基础上,通过宣传、教育和劝导,使人们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较高的道德境界,是可以期望的;而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等道德要求,也可以从孝道扩展和迁移而落实。在家庭中,子女尊敬长辈,长辈爱护子女,共享天伦之乐;在社会上,人们尽职尽责,对国家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对个人,不断修身养性,以实现自己的宏伟理想。这样,社会秩序就将日趋和谐有序,社会道德就将日益进步,社会主义的道德原则和要求也将在其中得到较好的落实。

当然,对于传统孝道,我们既不是简单的实行拿来主义,也不是奉行复古主义。封建孝道形成于古代宗法和农业经济社会,它以子女作为父母的附属物为基础,要求子女对父母的绝对服从与尊敬,反映和维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而封建统治者倡导孝道,主要是看到了它培养人的奴性、维护统治秩序的社会功能,是统治者愚弄和奴役人民的一种手段。今天我们已经进入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都得到了较高程度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因而,今天我们要对传统孝道进行根本的改造,要结合时代特征,在道德建设的实践中不断进行孝道创新。我们要建设的新孝道,应该是建立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成员人格平等的基础上,符合现代生活方式,体现人道、科学、民主的新型伦理道德。这种新孝道,应该既有利于家庭的和睦稳定,有利于个人的健康发展,又有利于人们正确地处理个人、家庭、社会之间的关系,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因而建设这种社会主义的新孝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课题。

(责任编辑:立本)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6-2019 湖北一元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21768号-6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595号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