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保护成效显著,优秀传统文化得到弘扬。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观念的进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逐渐拓宽,保护体系日臻完善。普查建档工作深入开展,中国民族民间10部文艺集成志书编纂工作收集资料多达100亿字,第三次文物普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多万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遗产保护名录体系逐渐形成,国务院先后公布6批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两批102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09座历史名城,251个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布达拉宫等历史建筑的保护和修缮成效显著,三峡水库等国家重点工程的考古工作深入开展。长城等大遗址保护稳步实施,工业遗产、乡土建筑的保护逐渐提到工作议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命名活动广泛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取得突破,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8处,居世界第三,4个项目被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
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活动有声有色,中华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提升。我国同世界上160多个国家和地区保持着良好的文化交流关系,与145个国家签订政府间文化合作协定和近800个年度文化交流执行计划,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多渠道的对外文化交流新格局。“中法文化年”、“中俄国家年”、“中日文化体育交流年”等大型交流活动影响深远,文化外交的优势不断凸显。海外文化阵地建设不断加强,目前已在82个国家设立96个使领馆文化处(组),建成海外中国文化中心7个、孔子学院140多所。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在海外传播能力显著增强。对港澳台地区的文化交流积极活跃,“艺海流金”、“情系长安”等文化活动增进了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文化的了解与认同。
文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文化生产力得到进一步解放。根据中央提出的改革目标和任务,文化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推动改革走向深入。一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完成转企改制,焕发了生机。国有院团改革步伐日益加快,增强了活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内部改革不断深化,激发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成效显著,文化市场管理中长期存在的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得到初步解决。
60年中国文化建设的实践,加深了我们对什么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认识,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必须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全党全社会的文化自觉。只有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把它摆到更加突出的地位,使其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整体推进、共同发展,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要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文化建设的根本目的和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尊重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检验、评价文化建设成效的根本尺度。
必须坚持以繁荣发展为主题,重建设,不折腾,为人民群众奉献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只有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地推动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设施建设和业务建设,才能开创文化建设的新局面。必须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一手抓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手抓壮大文化产业;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