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代,诸侯间经常互相“质子”,即把儿子质押给盟国,作为一种守约的保证,这种取信的方式,在平等的条件下,质子是相互的,更多的时候则是因为有求于人,质子就成了单方面的行为。《战国策》中有一篇《触詟说赵太后》,讲的就是秦攻赵,赵国的老臣触詟为老太太讲了一番“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希望她能让长安君当质子以便“有功于国”,否则,“长安君何以自托于赵”?做质子对国家是一种贡献,这是无疑的,王储必须有功于国,才能继承大统,这也是进步的观念。
质子在当时是一种契约行为,双方约定,比方上面周太子狐、郑公子忽,怕得就是随便质个什么“干儿子”,到时不管用。楚汉相争时,项羽在彭城大破汉军,“乃取汉王父母妻子于沛,置之军中以为质”(《史记·高祖本纪》)。没有约定就取人家父母妻子,这就有点像今天歹徒劫持人质了。项羽后来要拿烹刘老太爷要挟刘邦,刘邦满不在乎,说:“咱哥俩拜过把子,我老爹就是你老爹,你想把咱老爹炸成美味家乡鸡还是炖成广东汤?到时别忘了分我一杯哦.”把项羽气得直打嗝。
质子取信在后代仍然存在,只不过不那么明确指此人为质子,而是通过政治婚姻,让我们看到了一点历史的进步。汉唐皆有公主和亲之事,实质上也就是把女儿作为人质交换边境的安宁,只是形式上比直接索要人质文明多了。可一旦时机成熟了,这仗还是得打的。看电视剧《康熙王朝》,康熙把女儿嫁给了噶尔丹,但最后老丈人还是灭了亲女婿。诚如左氏所言:“信不由中,质无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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