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经典精选 > 古文典籍 >

吴越风云:读《史记·越王勾践世家》(一)(2)

2009-05-04 12:18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 无白书生
勾践以后,经过六代传承,到越王无疆时,因伐楚失败,领土遭到他国侵削,国势渐弱。再经过七代传承,至闵君摇时,由于帮助诸侯推翻了秦朝,汉高祖

勾践以后,经过六代传承,到越王无疆时,因伐楚失败,领土遭到他国侵削,国势渐弱。再经过七代传承,至闵君摇时,由于帮助诸侯推翻了秦朝,汉高祖又将他封为越王。到汉武帝三十一年,汉朝开始平定东越东越繇王将东越王余善杀死投降了汉朝。至此,越国自少康封无余始,共经历了一千九百五十九年而亡。在中国的历史上,越国可以说是历时最长、存在最久,灭亡最晚的诸侯国了。

前面已经说过,吴国和越国长期以来就争战不休,相互攻伐。越王允常在位时,常有伐吴之意,但是忌惮吴国有孙武这位军事专家,所以一直不敢举兵。允常临死的时候对儿子勾践说:“吴国和越国边境的争端不能不慎重,但是吴国有孙武在那里,你不要轻举妄动!”

允常死后,勾践继越王位。这时,吴王阖庐采纳孙武和伍子胥的计策,打败齐国和楚国之后,以为齐楚已经降服,四方安定,日子好过了,荒淫游乐之心也自然而生。于是筑姑苏台,建华政宫,终日纵游畋猎无度。孙武和伍子胥屡次献计,请示乘势攻伐秦国和晋国,以完成称霸诸侯的霸业,但阖庐不予采纳。于是孙武便有了退隐之意,对伍子胥说:“天道循环而不已,今吴王自矜强盛,耽淫玩乐,吾与子功成不退,必有后患!”于是上表辞官。吴王也并不挽留,批准了他的辞呈。孙武辞官后就离开了吴国,重新回到齐国,从此隐居起来(《周朝秘史》第八十回)。而伍了胥依然留在吴王身边。事实证明,孙武的预见是正确的,伍子胥后来虽然没有死在阖庐手上,却被阖庐的儿子夫差赐剑自杀。

勾践听说孙武离吴而去,认为时机已到,就打算兴兵伐吴,于是日夜操练兵士,进行伐吴的战备。当时,吴国大将王孙骆带兵驻守于吴越交界处的龙门山,用来防御越国的侵扰。他探听到越国练兵将要攻打吴国的消息后,一面分兵坚守,一面把这一消息及时地报告给吴王阖庐。可是阖庐不听。大臣伯嚭对吴王说:“越王允常刚死,勾践大丧未尽就要兴兵伐我,这是上天让越国灭亡啊,大王千万不要放过这一大好时机!”吴王觉得有理,决定亲率大军攻打越国。而伍子胥却认为:“乘人之丧者不祥,因人之乱者无勇。勾践虽有吞吴之意,但今王孙骆紧守关隘,足拒其兵,何我王征?”劝吴王不要轻易出兵。吴王哪里肯听,决意出兵伐越。这场被史学家们称为“槜李之战”吴越之间“相怨伐”的战役,就这样拉开了帷幕。这一年是勾践元年,也就是公元前496年。

勾践确实是初生牛犊不怕虎,面对吴国大军压境,表现出了极大的勇气和军事才能。他培训了一批不怕死的越国勇士,组成了一支“敢死队”,排成三行冲入吴军阵地,大声叫喊着一个个地自刎而死。这种做法有点类似于现在的“人肉炸弹”,不过其威力只是为了乱敌方军心罢了。吴军被这种场面吓得目瞪口呆,顿时乱作一团,勾践趁机指挥越军掩杀去,并在槜李大败吴军。在这场战役中,吴王阖庐受伤而死。

关于阖庐受伤的事情,众说不一。司马迁在《史记》中三次写到此事。一次是在《吴太伯世家》中,“……伤吴阖庐指,军却七里,吴王伤病而死。”一次是在《伍子胥列传》中,“(越)败吴于姑苏,伤阖庐指,军却。”这两次都说是“伤阖庐指”,却没有说是什么人用何种武器所伤。而在《越王勾践世家》中却写道:“吴师败于槁李,射伤吴王阖庐,阖庐且死……”这一次司马迁说是是“射伤”,显然是弓箭所为了,可是这次却没有写伤在哪里,也没有写是何人所伤。不过《左传》中则有“灵姑浮以戈击阖庐,阖庐伤将指,取其一屦。”的记载。屦是古代一种用麻、葛等制成的鞋子。这里,不但写明了阖庐是被灵姑浮用戈“伤将指”,而且还获取了阖庐的一只鞋子。而《周朝秘史》第八十回中则这样描述:“灵姑浮用戈望吴王一刺,损一足指,翻于马下,失却一履。”这种说法显然是受了《左传》的影响。我们不禁要问,司马迁在《史记中》中为什么没有这样写呢?我想,最大的可能就是,他对此事持有怀疑,又无从考证,所以写的并不具体。这样,《左传》中的记载就为大多数人所接受了。

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是,无论《左传》还是《史记》都认为吴王伤的是“指”,而《周朝秘史》中却是“伤一足指”并“失却一履”,而且现在许多的史料中也都认同吴王伤“足趾”一说。就我个人认为,这种说法很有可能是根据《左传》中“取其一屦”的记载推测而来。因为“屦”本身是与“足”有着密切关系的,“伤足”而“失履”也是顺理成章。既然如此,左氏和司马氏为什么用“指”而不用“趾”呢?所以,在这里我也不妨推测一下当时的情形:灵姑浮以戈刺吴王,吴王举兵器抵挡时伤了手指,因负痛逃走而丢了一只鞋子。虽然是推测,却也是极有可能的。也许会有人说,“指”在古代是可以通假用作“趾”的,这种说法我并不反对,因为古汉语中通假用法是很多的,不过以“指”假“趾”的用法倒是第一次看到。且存疑在这里。

(责任编辑:诚明)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2025 YIYUANYI.ORG,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6017733号 ICP/SP:鄂 B2-20100159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