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与“智”的纠缠,使得我们的文化把所谓的“目的”和“手段”混淆在一起,根本不是什么“仁者乐山,智者乐水”。其实,道德本身就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个体的修身立命,另一方面是群体的政通人和。周文王灭商,在西歧“阴修道德”。讲道德本来是一件正大光明的事情,为什么还要偷偷摸摸呢?因为道德不仅仅是修身立命的目的,更是追求事功的手段。但是具体到具体的人和具体的事情,又有谁能将二者看清楚?一个人到底是真君子,还是伪君子?是在真正地践行道德还是以道德之名行龌龊之事?我们已经无法分清,更可怕的事情在于:我们没有建立起相关的制度将为二者划分界限,使得事实与价值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地捆绑在了一起。
以德治国还是以法治国?王道还是霸道?如果是以德治国,从“仁君”到“仁政”的一一贯之确实能达到天下太平的理想状态。这也正是孟子苦苦追求的。可是,但一切都要靠拳头的时候,你还有没有心情在那里平心静气地将道德,潜移默化地改良社会的土壤?所以,孟子在战国时代不受欢迎。大家的眼珠子都红了,你还在那里说“与民同乐则王矣”,未免显得迂腐了。如果以法治国,则势必能够减少国家的内耗,极大地加强国家内部的凝聚力,但关键的问题是:这个法是如何产生的呢?其产生的程序又是怎么样的?如果法的产生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合适的社会土壤,其产生的程序又是严格和公平的,那么则为“良法”;相反,如果法是统治者强加在人们头上的,是统治者为了某个功利的目的强迫人们去遵守的,则为“恶法”。不管这个目的在当时看来是如何地合理。这样的法律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却能达到预期的功效,但是一旦超出人们承受的底线,那么就会自掘坟墓。就拿商鞅变法而言,商鞅依靠秦孝公变法,完全依靠秦孝公的支持自上而下强力推行,运用国家的机器强迫人民遵守。更因为孝公活的时间比较长,才让商鞅能够在秦国执掌大权19年。正是这19年,才使得新的法律在秦国切切实实起到了作用,达到了国富兵强的目的,为以后的统一打下了基础。但是,当严刑酷法猖獗到一定程度,就会超出人民承受的底线,农民起义的爆发就是不可避免的。秦朝统一六国,虎狼之师所向披靡,何等的威风。可是想不到,秦帝国的灭亡又是如此地迅速,可谓呼啦啦大厦倾倒,一发而不可收,让人瞠目结舌。秦国的治国方略没有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调整,岂有不灭亡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