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室坐清秋,诸天云上头。一心何挂碍,万景自纷投。无暇搜佳句,惟教纪胜游。山庄看已近,墙外石泉流。”在人们心目中,少林寺,便应该是这般的清净,悠远,蕴含着浓浓的神圣的氛围,与尘世无关,更与那贪婪的人心无关。 而今,这一切,却在金钱面前也改变了其颜色!12月17日,一则少林寺赴港上市的消息引来了旅游界的一片哗然。作为象征中国古老文化的少林寺,就这样,以“开发旅游经济”的名义被贱卖了!如此,仿佛一个端庄的女子,被套上了金钱的铁环,挣扎着徘徊着,却始终只能是失去自由,任人们议论,评价,或者鄙夷的观赏!人们会在心里说,哦,原来那么神圣的东西,也不过如此,还是免不了俗世金钱的买卖,任卑微的人们践踏!这是谁的悲哀? 贱卖少林寺的肇事者,不是别人,正是登封市人们的父母官——登封市政府。整个事件,出席的均为登封市市政府领导人员,而没有一个少林寺和宗教界方面人员。少林寺方丈,也只是在已经被卖了以后,才得知消息。幸好,作为少林寺象征的方丈没有出卖少林那圣洁的灵魂。 我们暂且不谈金钱,因为佛门里,本身就杜绝尘世里肮脏的卑微的金钱。政府的行为,又将人们的对佛教的崇拜与信仰放置何方?而政府的这个行为,仿佛就是牵引人们的一个思想观念,什么是信仰,金钱就是信仰。犹如俗话所说:“有钱能使鬼推磨。”这样,少林寺,果然还是被金钱给套牢了。尽管方丈不愿意,尽管寺僧不愿意,尽管很多的佛教信徒不愿意! 这样的政府,在这一件事情上,至少有三大败笔: 首先:视法律无睹!根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以宗教活动产所谓主要浏览内容的风景名胜区,其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调、处理宗教活动场所与园林、文物、旅游等方面的利益关系,维护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 政府的这一决策事关少林寺文化遗产,它应该由公众、专家一起参与到决策当中,而不是领导说了算。少林寺的财产不属于少林寺和登封市,少林寺属于公共财产,属于全国,登封市政府更无权做这样的决策。登封市政府背着少林寺擅将门票权并入上市公司,严重伤害了少林僧众和信教公民的宗教感情以及参加宗教活动的合法权益。明目张胆如此! 其次,自以为引进外资发展了经济,其实不过“傻狼”而已!有人说,少林寺每年的门票收入就高达1.5个亿,嵩山少林景区的文物价值更是无可估量,结果竟然只能作价区区4900万元。这还不算完,为这个本身就听着不靠谱的项目,当地政府还要另外掏6000万元完成景区拆迁。那个政府,多么像俗语说的“空手套白狼”里的那头傻狼。 第三,置百姓于不顾。有人分析,寺院的盈利主要来自于香火,而香火是由众多佛教信徒捐献的,并不构成买卖关系。虽然现在少林文化已经有相关的衍生产业,如武术学校等,但是其收入在少林寺整体收入占比相对较小。“拿走了原先少林寺参与分成的门票收入,对其以后的发展将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僧人本身只是素食而生,而以发展经济的名义,却可能让少林寺僧的生活成为一个问题。有古人说:“君是船,民是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为了自己的政绩或者自己的私利置百姓于不顾的,包括百姓的生活乃至百姓的信仰。这样的政府,人们何敢依赖,何敢崇拜? 不是什么都可以打上商业的烙印,不是什么都与金钱有关。作为人们标榜的政府,更应该做好自己的职责,而不应沦为哗众取宠之辈!也不能因为一己之私,毁了国家在人们心目中崇高的形象,扭曲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更不能,将人们的信仰,指向无望的私欲!在欣欣向荣的国度里,务实的为人们做点实事,才是最重要的! (责任编辑:蓝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