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直以来,国际乐坛上认为中国没有多声部和声艺术,复调音乐仅存于西方。直到上世纪50年代,著名音乐家郑律成在广西偏僻的山区,发现了居然有一种“无指挥、无伴奏的复调式多声部合唱音乐”,它便是侗族大歌。
侗族大歌是侗族多声部民间歌曲的统称,侗语称“嘎老”。“嘎”,就是歌,“老”,含篇幅长大、人多声多和古老之意,是由多人合唱、集体参与的古老歌种,多声部、无指挥、无伴奏是它的特点。侗族大歌结构一般由“果(组)”、“枚(首)”、“僧(段)”、“角(句)”构成,歌唱的主要内容可以分为鼓楼大歌、声音大歌、叙事大歌、童声大歌、戏曲大歌、社俗大歌、混声大歌等7种。它歌唱自然、劳动、爱情以及人间友谊,体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和谐。
在广西,侗族大歌主要流传于三江侗族自治县的梅林、富禄、洋溪等沿溶江一带的侗寨和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的侗寨。
“侗族大歌”经由柳州市、三江侗族自治县申报,被列入2006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三江侗族自治县梅林乡2008年被列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
危境中的抢救与传承
旧《三江县志》卷二中有着这样的记载:“侗人唱法尤有效……按组互和,而以喉者佳者唱反音,众声低则独高之,以抑扬其音,殊为动听”。侗族大歌是一种“众低独高”的音乐,必须得由三人以上进行演唱。在侗族大歌中,常在歌曲后半的“拉嗓子”部分运用以长音方式构成的持续音。为了突出高音部的旋律,即在低音部的基础上运用向上的支声方法进行变唱,一个人的变唱较为自由,旋律容易清晰。由于领唱者担负着演唱主要旋律的任务,因此高音声部领唱的歌手只能由歌师或被公认为有较好歌喉、素养和应变能力的老歌手来承担。
侗族大歌被艺术家称为“自然与音乐的和谐典范”,然而,现在许多歌师均年过古稀,大多侗族青年外出打务工或在校读书,参加侗族大歌演唱活动的青年人越来越少,大多数侗族的村寨原有的歌队已经名存实亡或自行解散,侗族大歌正面临着后继无人,乃至失传的尴尬境地。基于这样一种现状,有关部门提出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抢救、传承与发展侗族大歌的思路和举措。
“传承依靠群众,保护重在基层。”柳州市群众艺术馆副馆长黄晓平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靠“口传心授”,因而传承人的保护工作非常重要。从2005年开始,柳州市开始每年评选一届“柳州市十佳民间艺人”,迄今为止,已有3位侗族大歌的歌师名在其列。
在评选柳州市“十佳民间艺人”的通知中,有一项评选条件格外引人注目:各县区推荐的参评人员必须承诺带一名以上徒弟,填写相应的传艺带徒承诺书,次年年底进行考察,如不能完成承诺书任务者,将取消“十佳民间艺人”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