禅僧们以禅意入于书法,是他们最初并未料到的事。自怀素时代起,僧人以草书作佛事,意在为自己取一种方便之门,然而,实际的结果却是,他们在草书创作中直指本心崇尚天性的作法,启发了北宋以后的文人书法家们在书法中注入更多禅意。宋人以“意”为主的崇尚,不仅旨在破唐之“法”,其中蕴含深奥的哲理和不尽余意,成为苏拭以禅论书的一个显著特征。在书法理论上,他最有名的主张即“意”:
我书意造本无法,点画信手频推求。(《石苍舒醉墨堂》)
吾书曾不佳;然自出新意;不践古人是一快也。(《评草书》)
苏拭认为,“意”即是“心’重视“心”的作用只要通“意”,就可以摒弃所有的法则。而书法的优劣,不是要对某家书法模拟得精到,而在于书法家能否“出新意”,从而表现出自己的主观情态。
吾虽不善书。晓书莫如我,苟能通其意,常谓不学可。(《次韵子由论书》)
“晓书”就是“通其意”,“通其意;是广种禅宗式的顿悟;经过这种沉思其想后的豁然开朗,就可以达到顿悟玄机的境界。“通其意则无适不可”,‘就可以自由无羁,“心忘其手手忘笔,笔自落纸非我使”,全凭下意识随手挥出。
“书初无意于佳乃佳耳”,苏拭关心的始终是书法与个人心意之间的最大默契,而不是书法家对法的机械的遵从,这种“无意于佳”不是不要佳,而是这个佳不是刻意求出来的,是不能自已或不能不为之的情况下从本性发出的。
明代董其昌在绘画上提倡“以禅论画”,在书论上也提倡要达“意”,甚至学书要以“意”临之,他说:
余书《兰亭》皆以意背临,未尝对古刻,一似” 抚无弦琴者。(《临修楔贴跋后》)
从晚唐到明末,凡受禅宗影响的书家皆强调“意”的作用。
书法要达到“自展其意”的境界,必先经历“悟”的阶段。禅宗主张自我彻悟,明心见性,人的生命力与艺术创造潜力才能得到极大的展现。
首创书法要‘悟”的是晚唐极负盛名的诗僧辩光,魏了翁《鹤山集》中载了他一段论书之言:
书法尤释氏心印,发于心源,成于了悟,非口心所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