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由于《五官争功》的人格化对象是具有人的思想或反映人的思想的人的器官(不同于《六畜谁为首》的人格化对象是不具有人的思想的非人的动物),与“拟人化”的定义——将非人的事物人格化相悖,所以势必产生不合情理的情节和感觉别扭的台词,随便举几个例子;
例一:丁(耳)“汪汪!汪汪汪!”这是什么?
甲(头)这是狗叫唤!
丁(耳)是啊,要没我这耳朵,你还以为是你姐姐唱歌哪!
甲(头)你姐唱歌才这味儿呢!
这里的“姐姐”究竟指“耳朵”、“脑袋”的姐姐呢?还是指甲、丁二人的姐姐呢?同一个人的“耳朵”和“脑袋”不可能有姐姐,只有甲、丁两位演员才可能有姐姐,但从情节来看又只能是“耳朵”和“脑袋”的姐姐,因为演员表演已经模拟“角色”了,总之这段台词不合逻辑、自相矛盾。
例二:甲(头)我认识你,你不是××吗?
戌(嘴)我哪儿是××啊,您好好看看。
甲(头)我看不出来。
戌(嘴)您眼睛怎么啦?
甲(头)我眼睛在那儿哪。
这里明明是有五官(当然包括眼睛)的甲(头)刚说“我认识你”,可是马上却又说“我眼睛在那儿哪”即又否认有眼睛,让人感觉别扭、不合情理。
例三:乙(眼)我姓眼、赵钱孙眼、周吴郑眼、冯陈禇眼、我就是你的眼睛……
这类台词听来实在别扭、莫名其妙,甚至就连甲(头)的表演者——马季先生本人在节目中也说“人有叫‘眼睛’的吗?”
四
诚然,并非人的器官都不能拟人化,如电视广告中的“胃”(做药品广告)以及古代笑话中的“脚跟”(浮白主人《笑林•鞋袜讼》中脚跟曰:“小的一向逐出在外,何由得知?”)等,不过“胃”和“脚跟”虽然也是人的器官或人体部分,但它们均非思想器官或与思想无直接联系,也就是说,它们与人的最大特征——思想感情无关!
五
综上所述,笔者以为《五官争功》所运用的这种将同一个人的脑袋及其五官分别拟人化的表现手法不合情理、不合逻辑,尽管该节目也有一定的剧场效果。有人误认为相声就是逗笑,只要引人发笑就行。诚然,“笑”对于相声来说既是手段、又是目的,除了讽刺、歌颂功能而外,相声确实也兼有娱乐的功能,甚至还有纯娱乐的节目,然而相声的“逗笑”并不能因此只“出乎意料之外”而不“在乎情理之中”。尽管浪漫主义的创作方法可以采用幻想、夸张、拟人化等手法虚构人物和故事,用以表现生活、揭示生活本质,但必须是在合乎情理与生活逻辑的前提之下(参见湖北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文学词典》6页),否则难免降低作品的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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