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图名为“入官场顿改寒酸态”。做官之后可得到很多“权力性获益”,所以古代人们争相买官。
中国卖官之制和官员私下卖官之风古已有之,两者的差别,前者是制度性的,而后者是非制度性的,但在不少场合,却又没有什么差别可言。在夏商周三代,官爵世袭,不成其为商品,故没有出现卖官之可能。对《管子》一书,一般认为非春秋时管仲所作,而是战国时的作品。其《八观》篇说:“上卖官爵,十年而亡。”大约是指卖官造成政治腐败,因而导致亡国。《韩非子·八奸》说:“故财利多者买官以为贵,有左右之交者请谒以成重。”《五蠹》篇说:“今世近习之请行,则官爵可买,官爵可买,则商工不卑也矣。”这反映了至晚在战国时已有卖官现象。
秦始皇四年(公元前243)规定,“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一般研究认为,这大致应是中国古代最早的关于卖官的明确制度性规定。当然,秦汉时的爵不同于官。到汉武帝时,开始增设卖官制。特别是东汉灵帝利用卖官爵,聚敛私财,为祸甚烈,成为当时政治腐败和昏暗的重要标志,故在后世史书上一直受到谴责:“天下贿成,人受其敝。”所谓卖官,不仅包括无官者授官,也包括有官者的晋升。汉时官员私人卖官的记录较少,这是因为当时盛行辟举制,由中央直接任命的官员为数不多。既然官员辟举下属是合法的行为,名正言顺,则向官员行贿。这样,买官的情况不胜枚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