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性本冉,人性本真(4)
2011-05-30 09:12
老子从社会之治乱出发,突出人性之本然、自然。而在庄子看来,人之本性既然得自于道,既为自然,自然即是自在,自在即是自由。在西方,自由与自然
老子从社会之治乱出发,突出人性之本然、自然。而在庄子看来,人之本性既然得自于道,既为自然,自然即是自在,自在即是自由。在西方,自由与自然是相对的,在自然条件下,是不自由的。而在中国古代,自然意味着自得其然,意味着自在,自在意味着无拘无束,所以,自然即是自在而自由。庄子认为,人之本性即是自然、自在而自由。自由而自在不仅是性之本然、本真,同时也是人性、人生之理想状态。所以,人之一切所得,只能有利、有益于人之自由与自在,而不能损毁、破坏人之自由与自在。成玄英曰:“夫舍己效人,得物丧我者,流俗之伪情也。故系我天性,学彼仁义,虽通达圣迹,如曾参、史鱼,乖于本性,故非论生之所善也。”(《庄子疏·骈拇》)从本自、本我之立场来看,人之行为之善与不善,关键在于其是“自得”之行,还是“得彼”之行。“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庄子·骈拇》)“自得”,即有益于人之自由自在之本性;“得彼”,即有害于人之自由自在之本性。“自得”,是物为我服务;“得彼”,是我为物服务。“丧己于物,失性于俗者,谓之倒置之民。”(《庄子·缮性》)“倒置之民”,之所以为“倒”,就在于其全然倒置了物与人之本然关系与应然关系。
正因为人之行有“自得”与“得彼”之差异,所以庄子强调要正其性、正其行。“彼至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庄子·骈拇》)“不失其性命之情”,即不失其自由而自在之本性、真性。“缮性于俗学,以求复其初;滑欲于俗思,以求治其明,谓之蔽蒙之民。”(《庄子·缮性》)“缮性”,即修治本性。用世俗之学来修治人之本性,以求其复归本初;用世俗之物事来迷乱人之心灵,以求其清澈明达,这怎么可能呢?此只能是“以火救火,以水救水,名之曰益多。”(《庄子·人间世》)所以,如此之人,“谓之蔽蒙之民”。
孟子以为人之本性为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心,荀子、韩非以为人之本性为好利恶害,而老、庄则以为人之本性自然而自由。其间之差异本于其学之根本,亦为其学之有机组成部分。在老、庄,其性论更是其道论之逻辑演进,更是由其道论而自然流出。
特别是庄子,更标举自由之大旗。自由为人类一终极价值。自由既非其他任何一切之手段,人而自由亦不需要任何论证,因为它是一切论证所赖以确立的前提。虽然自由为人类之价值基础,亦为人类之一终极价值,但却并非为人类所追求之价值,因为自由与人同在,人生而自由。萨特说:“自由不是一存在:它是人的存在,也就是说是人的存在的虚无。如果人们首先想象人是充实的,那末接着要在人身上寻找人在其中是自由的时刻或者心理范围就是荒谬的:也可以说就像在一个预先就装得满满的容器中去寻找虚空一样。人不能时而自由时而受奴役:人或者完全并且永远是自由的,或者他不存在。”人不是追求自由,人只是不能丢掉自由。人可以丢舍一切,最不能丢舍者,即是自由。自由甚至比人之生命更为宝贵,因为生命与自由同在,没有自由的生命,就是死亡;没有自由的人生,甚至就不是人生。庄子抓住了自由,亦意味着抓住了一关键。
(责任编辑:青城论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