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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欲制欲”,以智化欲(2)

2010-04-30 14:30
来源:兰州学刊 作者:陈兵
贪欲从意识的分别而生,须经思心所的思择决定而有,而意识具有慧、勤(精进)等功能,可以正见正智决定所思,以精进的意志力制止、断除无益有害的贪
贪欲从意识的分别而生,须经“思”心所的思择决定而有,而意识具有慧、勤(精进)等功能,可以正见正智决定所思,以精进的意志力制止、断除无益有害的贪欲。《增一阿含经》卷二五谓“以无想念便无欲心,以无欲心便无乱想”。
 
断除贪欲,必须有追求获得无欲之乐的善法欲、大欲。《杂阿含经》卷三五佛言“以欲制欲”,意谓以善法欲制伏贪欲、物欲、情欲。《大威德陀罗尼经》云:
 
超过有结,应发欲心,想无欲事。
 
谓断灭烦恼、超出生死,需要以希求涅槃之乐的善法欲为动力。这种欲心越是大,越是能发起精进,越易获得解脱。
 
总之,以理智了知无明的、被动的贪欲之祸害,用追求解脱涅槃的善法欲去断灭贪欲,获得真正的幸福快乐,或将向下追逐色声财位等的贪欲、物欲转为向上追求涅槃的善法欲,以如实知见宇宙人生实相的智慧将人本性中无穷的欲望引向对清净、解脱、自在的涅槃之追求,让欲望创造出对自己、他人乃至全体众生的现前后世最有益、最大的价值,可谓佛教人生欲望观的要义。
 
对于人欲,东西方自古便有纵欲主义、禁欲主义、节欲主义三种不同的态度。与其他学说相比,佛教基本上属节欲主义。
 
《阿含经》载,佛陀既反对极端禁欲主义的苦行外道尼干子(耆那教)等,也反对纵欲主义的顺世外道,主张“离苦乐二端而行于中道”。佛教戒律只要求在家信众自愿守持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麻醉品)五戒乃至这五戒中的任一条。五戒中主要的前四戒(“性戒”)所禁止的只是损害他人利益、违反世俗基本道德规范的多余的、泛滥的贪欲,可谓古今所公认的“伦理底线”,并未要人断灭食色情爱等一切人欲,放弃对财富、爱情、事业、成功等的追求,反对的只是非法的、损人利己的、不择手段的贪求。《阿含》等经中,佛陀多次教导在家弟子如何求财、理财、精勤工作、和睦家庭,过好世俗生活。如《杂阿含》卷三二第912经中,佛陀为聚落主说三种“受欲”(欲求),以非法滥取财物而不供养父母眷属和出家修行者为下,以如法求财不滥取而供养自己及父母眷属、出家修行者为胜。
 
从了生死、出世间的角度讲,佛教确实有相当彻底的禁欲思想。对人间的财色名位乃至所感知的色声香味触法六尘的贪欲,哪怕是极其细微的贪欲粘着,从佛教义理而言,都是生死之根,若不断灭,无由臻于涅槃。尤其是男女的性欲,更是使人再生于欲界的直接原因,佛教僧尼戒中列“不淫”(不过性生活)为首戒,大乘菩萨戒对断淫的要求更严格,不仅禁止身淫,而且戒及如隔墙听见妇女语声、环佩声等性方面的细微分别心。《优婆塞五戒威仪经》规定在家菩萨起欲界欲,不修观对治而速疾除灭者,犯重垢罪。若虽然“常勤欲灭,欲心起”,则不犯戒。《佛藏经》卷中说大乘道应永远熄灭的诸欲“谓邪不善念,若我若我所,作相是相”,邪不善念,较浅近的解释是指损人利己和损人亦不利己(自他俱损)的贪欲之心,深则可包括一切执着于我、我所和色声香味等相而不符真实的妄念。但也非要人断灭一切生理的、心理的基本需要。唐大珠慧海禅师“饥来吃饭,困来即眠”一语,最能表现佛教的离欲思想,人问如此与常人有何不同,答:他吃饭时,不肯吃饭,百种须索;睡时不肯睡,千般计较,所以不同也。(《大珠禅师语录》卷下)
 
在禅宗人看来,吃饭睡觉等自然需要,是合理的,不须断灭,应断灭的只是在自然需要之外滋生的种种其他的欲望。
 
深一层言,说佛教主张“以欲制欲”,以追求上进和涅槃的善法欲节制、制止乃至断灭贪欲、人欲,离欲、无欲,不如说佛教对人欲的根本态度是“以智化欲”——以如实觉知欲望实性的智慧,将人欲、贪欲转化为善法欲,并极大限度地发挥本性中欲望的作用。贪欲与善法欲的枢纽既然在正见正智,则正见正智,方为对待欲望的关键。更准确地说,欲望是不可断灭的,以欲望为实有而有意去制止断灭,视人欲为敌、为洪水猛兽,在大乘学说看来不可能真正离欲、无欲,反而可能导致贪欲增盛、心理变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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