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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悌与慈爱(下)(2)

2009-07-29 09:55
来源:一元一 作者:佚名
子女对父母尽孝,父母对子女尽慈,显然,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着一种双向义务的伦理关系。父母子女,相生相养,尽慈尽孝,才能增强家庭的内聚力,保持

子女对父母尽孝,父母对子女尽慈,显然,父母与子女之间有着一种双向义务的伦理关系。父母子女,相生相养,尽慈尽孝,才能增强家庭的内聚力,保持家庭的和谐与稳定。唐孟郊的诗:“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就是对这种关系的生动写照。当然,在中国传统家庭的宗法等级结构下 ,父子、男女存在着严格的尊卑之别 ,父为子纲、男尊女卑,使父慈子孝带有历史的局限性。在社会主义社会中,父母子女人格完全平等,这时,父母慈,子女孝才有了真正完全的意义。

2.夫和妻柔,互敬互爱

夫妇伦理关系 ,也是传统伦理最为注重的一种 。《易·序卦》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由此可见,男女、夫妇之间的关系,是被置于肇始人伦的重要位置之上的。《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提出:“夫和、妻柔,”“夫和而义,妻柔而正。”《礼记·礼运》提出:“夫义、妇听。”为夫之所当行 ,要注意保持夫者的尊严 ,且尽养妻护妻之责,做到和蔼而又知义;为妻之所当行,则要待夫温柔体贴而又不失为人之正道和尊严。中国传统的婚姻是重“理”轻“情”,其“理”又主要是以“夫为妻纲”为基本原则的宗法伦理。不错,传统婚姻作为一种制度,男尊女卑,三从四德,它严重地压抑了人们的感情,但毕竟不可能消灭人间真情。明李贽说 :“夫妇之际 ,恩情尤甚,”夫妻作为家庭以至整个社会人际交往中最密切的关系,在长期相依相存的生活中 ,会产生深切的依恋、亲密之情 。封建正统礼教越是以“理”抑“情”,摧残人性,人们就越是向往真实的夫妻感情。对于夫妻关系,世人心里自有一杆秤。自古以来,人们对抛妻弃子直至杀妻灭子的“陈世美”斥之为忘恩负义。而坚持“贫贱之知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的东汉宋弘,则以富不易妻的忠贞爱情垂青千古,为世人所颂。唐初大将尉迟恭以此为训,谢绝太宗以女赐婚,坚持与共贫贱的妻子白头偕老。北宋刘廷式不背前约 ,娶盲女为妻 ,闺门和睦,及至妻死。大诗人苏拭“为文以美之”。这其中的夫妻恩爱、相敬如宾、白头偕老的传统夫妻伦理,以其动人的魅力,感染着现实的夫妻生活。在现代家庭伦理建设中,这种“互敬互爱”的品格应该更好地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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