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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庸智慧:和而不同

2010-02-27 10:27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古缘
中庸之道是求“和”之道,以“不同”为求“和”的前提和必然。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彼此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
中庸智慧:和而不同
什么是人际关系范畴优化求中的根本途径?一言蔽之“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也。
 
“和”与“同”,在汉语中可以是同义词,但在这里是有区别的。事物通过变革达到实质上的统一或调谐状态,叫做“和”;掩盖或否定事物的矛盾,只求表面上的整齐一致,谓之“同”。
 
孔子鄙视那种善恶不分、含糊苟且、两头讨好,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同乎流俗,合乎污世”(《孟子·尽心章句下》)的折衷主义者,称之为“乡愿”,贬之曰“乡愿,德之贼也”。与“乡愿”迥异,中庸之道反对折衷主义者的“同而不和”,赞成“和而不同”。
 
中庸之道是求“和”之道,以“不同”为求“和”的前提和必然。
 
与孔子同时代的晏婴曾举烧汤为例,解释“和而不同”的涵义。他说所谓“和”就象厨师拿水、火、醯(相当於醋)、醢(鱼肉等制成的酱)、盐、梅等不同甚至对立性质的物质操作调合,烹饪鱼肉,“济其不及以泄其过”,使其品味恰到好处,成为享用满意的佳羹。单纯的“同”就如以水调剂水,不用火、醯、醢、盐、梅等配合,必然乏味到无人问津。
 
今就人际关系(人与人,人与社会)上的“和而不同”作一点说明。
 
凡循中庸之道决策,必有其共识基础,方能集合众人力量进行贯彻,这就是调谐意义上的“和”。“和”绝不意味着没有或无视不同意见,相反地,中庸学说肯定事物的复杂性和矛盾的普遍性,视“不同”为理所当然。孤立的单一的因素不能构成完美的事物,相信唯有让介乎极端之间的各种异见,特别是对立因素充分沟通、辨析,折冲,兼容其合理因素,加以运筹统合,达到统一或调谐,方才能够得中,从而导致美好的结果。
 
以君臣为例,孔子主张对君主采取“勿欺也,而犯之”(《论语·宪问》)的态度。所谓犯,就是提意见。“和而不同”的“和”乃君臣不同见解的协调结果。求中致和不是否定或掩盖矛盾,相反地,要通过群言堂、百家争鸣,即容许不同意见充分抒发和交锋,融百家之长,才能提高得中的可能性,利於导致优化决策。反之,所谓“同而不和”则是君说可,臣亦说可,君曰不可,臣亦曰不可,有不同意见不敢说出来,成为君主一言堂,结果非犯错误、出乱子不可。
 
明白了“和而不同”的道理,就不要以为人人称赞你就是好事。子贡问孔子:“乡人皆好之,何如?”夫子说:“未可也。”他又问:“乡人皆恶之,何如?”夫子说:“未可也。不如乡人之善者好之(好人说好),其不善者恶之(坏人说坏)。” (《论语·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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