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的原初含义之一是“道路”,道路又可以引申为行走的意思,所谓“道,行之而成”。道又有言说之意,并体现为真理。与之相联系,道的追寻内在地包含言和行、知和行的关系。无论是言说,抑或真理,都有如何具体落实和践行的问题。道所内含的如上含义,同时也规定了理想人格的存在方式:人格的培养和发展过程,总是内在地指向知和行、言和行的统一。言行一致、知行统一,这是中国文化所反复强调的,这种观念同时也是“为道”的题中之义。
一、“形而上者谓之道”:中国文化传统的核心观念
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世界以道作为其根据和统一的本源,世界的变化、发展又以道为其普遍的法则。
从历史上看,不同的文化传统总是包含某些基本或核心的概念。以西方文化而言,其比较核心的概念首先表现为逻各斯(logos)。在谈西方文化时,如果追本溯源、从古希腊说起,我们常常会提到那个时代的核心概念,即逻各斯。同样,中国的文化传统也有其核心观念,后者在“道”那里得到具体体现。“道”的原始涵义涉及道路,从《诗经》中便不难看到这一点:“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所履,小人所视。”“行道迟迟,载渴载饥。我心伤悲,莫知我哀。”这里的“道”便指道路。道路作为人之所履,既可以通达四方,又坚实而有根基,道路所具有的这些特点,为其进一步提升、泛化为涵盖宇宙人生的一般原理提供了可能,而在中国文化的演进中,道确乎被逐渐赋予以上的普遍内涵。作为宇宙人生的普遍原理,道一方面被用以解释、说明世界上各种不同的现象,后者既包括天地万物,也涉及社会领域;另一方面又被视为存在的终极根据:千差万别的各种事物,其最终根源往往都被追溯到道。
在中国文化中,“道”具体又展开为“天道”和“人道”。天道更多地与自然、宇宙相联系,其涵义在中国古代最早的经典之一《周易》中已得到某种阐述:“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这里的“形而上”,首先区别于我们在经验世界中所看到的千差万别的现象。相对于多样的现象,道作为形而上者体现了存在的统一性:以道为存在的终极原理,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事物和现象扬弃了彼此的分离而呈现了内在的关联。
《周易》中关于道的另一重要观念是:“一阴一阳之谓道”。“一阴一阳之谓道”所涉及的,主要是世界的变迁、演化。作为现实的存在,世界不仅千差万别,而且处于流变过程之中,这种变化过程可以通过什么来把握?其中是否存在内在的法则?“一阴一阳之谓道”,可以看作是对以上问题的解释。
这样,一方面,千差万别、无限多样的世界以道作为其根据和统一的本源,另一方面,世界的变化、发展又以道为其普遍的法则。换言之,道既被视为世界统一的本原,又被理解为世界发展的法则,在道的观念之下,整个世界不是杂乱无章、无序变迁,而是表现为一种有序的形态。
除天道之外,道还兼指人道。人道在宽泛意义上与人以及人的活动、人的社会组织等相关联,表现为社会活动、历史变迁中的一般原理,所谓“立人之道,曰仁与义”,便从一个方面表现了这一点。人道意义上的“道”,首先涉及广义的社会理想、文化理想、政治理想、道德理想等等,它同时也被理解为体现于社会文化、政治、道德等各个方面的价值原则。“道”的以上涵义,在古代哲学家的具体论述中得到了具体阐述。孔子曾提出:“君子谋道不谋食,君子忧道不忧贫”。这里的“谋道”,便涉及对“道”的追求,“忧道”则表现为对“道”的关切,作为追求、关切对象,“道”即以广义的社会理想、文化理想、道德理想等等为内涵。孔子又说,“道不同,不相为谋”,其中的“道”,同样也是指广义的社会文化理想或政治道德理想。价值理想不同、价值追求相异,往往缺乏共同语言,彼此之间也很难相互交往和沟通,这也就是“道不同不相为谋”所表达的意思。孔子关于道的另一个重要观念是:“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所谓“弘道”,是指人能够使广义上的社会政治、文化理想得到实现,这里的道同样也以价值理想为内容,体现在社会文化、政治、道德等各个方面。
“人道”意义上的“道”,同时表现为一种规范系统。规范有两重作用:从正面看,它告诉人们什么可以做、应当如何做,简言之,引导人们去做应该做之事;从反面说,它则告诉人们什么不可以做,亦即对人们的行为加以约束或限制。作为人道,“道”的涵义,往往具体体现在这种规范系统之上。道的以上涵义与道的原始涵义相互联系:如前所述,道的原始涵义之一是道路,道路总是通向某处,引申而言,“道”意味着将人引往某一方向或引导人们达到某一目标。道所蕴含的这种引导性内涵经过提升以后,进一步获得了规范意义。中国文化一再将礼、法与道联系起来:“礼者,人道之极也。”“法者,天下之至道也。”礼既表现为政治领域的体制,又展开为规范系统,礼之于人,犹如规矩之于方圆。规矩为方圆提供了准则,礼则为人的行为提供了普遍的规范。同样,法也对何者可为、何者不可为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表现为一套规范系统,当然,相对于礼,法作为规范更具有强制性。对中国文化而言,礼与法尽管有不同特点,但都是道的体现,所谓“礼者,人道之极也”、“法者,天下之至道也”,便从不同方面肯定了这一点。
孟子曾指出:“得道者多助,失道者寡助。”这里的“道”同样包含价值原则、规范之意。规范的作用之一是提供评价行为的准则:行为如果合乎一定的规范,便被理解为正当的。反之,如果行为不合乎原则或规范,则往往缺乏正当性,从而也难以得到人们的认可。
按照中国文化的理解,道作为天道与人道的统一,既不同于特定的事物,也有别于具体的知识技能。关于道与具体知识技能的区别,庄子在“庖丁解牛”的著名寓言中已有所涉及。庖丁被描述为解牛的高手,他每次都以出神入化的方式完成解牛的过程。在解牛之时,庖丁将牛的每个骨骼都判定得十分清楚,“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每一个动作都近乎舞蹈,相当完美;解牛过程发出的声音则如同一曲交响乐,非常悦耳。庖丁在解牛之后,每每“提刀而立,为之四顾,为之踌躇满志”,表现出自我满足之感。达到这样的境界,根本之点就在于:其“所好者道也,进乎技矣”,也就是说,他已从具体的“技”提升到“道”的层面。在这里,“技”和“道”的区分体现在:仅仅限定于知识性、技术性的特殊规定还是对事物作整体性、全面的理解。“技进于道”,便意味着从对世界的经验性、技术性了解,提升到对世界整体性的把握。在儒家那里也可以看到类似的区分。
作为把握世界的不同形态,“技”与“道”之分同时又涉及知识与智慧之别。如后面将进一步谈到的,与道相对的所谓“技”,涉及的是操作层面的经验性知识,知识总是指向一个个具体的对象,“道”则超越了经验之域而表现为形上的智慧,后者意味着走出知识的界限、达到对整个世界的理解。对中国文化而言,惟有与“道”为一,才能达到智慧之境。要而言之,“技进于道”既指超越界限、达到对真实世界的整体理解,又意味着从知识走向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