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至1139年与北方金朝和议成功后,南宋朝廷就裁撤了“大军”的编制,由朝廷直接控制各军。军以下仍然保留将、营、队、火的基本编制。
朱元璋在占有江南地区后开始整编军队,规定每10个士兵组成1个“小旗”,5个小旗组成1个“总旗”,两个总旗组成1个百户,10个百户组成千户,5个千户设1指挥。
建立明朝后根据刘基的“军卫法”建议,各省设都指挥使统辖驻军,以下分设卫、所。每卫编制5600人,设置指挥;卫下辖5个千户所,每所1112人,设千户;千户下辖10个百户所,每所112人,设百户;百户下辖2总旗;总旗下辖5小旗。
和以前的朝代一样,明代这套卫所制的军队编制也没有贯彻始终,到了明中期后,明军的编制又随着募兵制的盛行而发生变化。而且这种新的编制因为募兵常常是由各地将领在本镇(相当于军区)组织的,全国并不统一。朝廷直接指挥的“三大营”开始采用“营”为基本编制,回到过去宋代的编制。营设参将,以下仍然沿用小旗、总旗、百户的基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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