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历史 > 考古 >

探访疑团重重的乾陵,揭开乾陵无头石像之谜(2)

2009-04-26 11:47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这尊石像整体身高1.7米左右,胸围0.65米,从发髻以及面部的八字胡须来看,他似乎来自于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 这61尊石像究竟是什么人?他们来自哪里

这尊石像整体身高1.7米左右,胸围0.65米,从发髻以及面部的八字胡须来看,他似乎来自于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

这61尊石像究竟是什么人?他们来自哪里?

研究人员发现,这些石人像大多身穿圆领紧袖的右衽或左衽武士袍。衽,就是衣襟。不同于中原一带人民的右衽,我国古代少数民族的服装,前襟向左,叫左衽。右衽和左衽是区分汉人和胡人的一个重要的标志,一看衣服,不管你脸长什么样子,就知道你是胡人还是汉人,汉人绝对不会弄左衽。研究人员从61尊石人像所穿的服饰中发现,在这些石像当中不仅有游牧民族,还有西域以及唐朝周边的少数民族。

这61尊石人像双手都抱着笏板。所谓笏板,是古代大臣上朝时手持的狭长板子,一般用象牙制成,在上面可以记载上朝要说的事。此外,乾陵石人像中,有20多人佩戴着“玉袋”。所谓玉袋,是唐代五品以上的官员以及都督、刺史随身携带的装官印的袋子。这就是说,这20余人是身居要职的官员。

就在村民们发现石刻头像不久,有人在乾陵附近又找到一尊梳着13条辫子的石人头像,这尊头像也是至今为止脸部最为完整的石人头像。

从面部特征上看,研究人员认为这是一个突厥人的头像。说他是突厥人不无道理。因为唐太宗的太子李承乾不愿意受中国传统礼法的拘束,说自己愿意披头散发,骑马打猎,住帐篷吃烤肉,跟着突厥首领阿斯达斯莫当徒弟。可见,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已经深深地影响到汉族人。

据史书记载,石人像在最初竖立时,背部都刻有他们的国名、官职和姓名。然而,现在只有几尊能辨别名字,其他都已模糊不清。

北宋年间,陕西转运史游世雄曾查考过乾陵石人群像,并从当地人那里寻找到石人像背部的人名样本,刻成4块石碑,分别立于东西石人像之前。可惜石碑已经毁坏。

史学家陈国灿先生曾经对61个石人像进行了多年的研究,最后考证出36尊石人像的名字。他认为61尊石人像应该叫61番臣像,其中有些人的生平事迹在唐代史书里有记载。

在唐代史书里记载的这些事迹大多都发生在武则天至唐中宗执政时期,可见这批石人像也是在这个时期雕刻完成,并在武则天下葬乾陵后才被竖立起来。

那么,为什么在乾陵竖立61座番臣像呢?因为这些番臣从身份来说既是少数民族的首领,又是唐王朝任命的官员。所以这批番臣像也显示了唐王朝还吸收了不少少数民族来参加政权的管理。这说明唐王朝不单纯是一个汉民族的政权,也是一个多民族共治的政权。

据《陕西通治》记载,乾陵石人群像是参加唐高宗葬礼的少数民族首领和特使。葬礼过后,武则天为纪念这件事,命人刻石像立在乾陵陵园朱雀门外两侧,象征着唐王朝的国威以及和这些边境民族的睦邻友好关系。

然而,研究学者们发现,有的乾陵石人群像背后有不少开头写有“故”字,说明他们在石人像未雕刻完成时就已经去世。如西侧的阿史那弥射石人像名字前就带有“故”字。据记载,阿史那弥射是西突厥的首领,曾经被封为骠骑大将军。唐高宗继位后,阿史那弥射成为唐王朝的一名地方最高军政长官。然而,就是这位名将,却在公元662年遭人陷害致死。而唐高宗是在公元683年病死于洛阳贞观殿,并在次年葬于乾陵的。那么,在唐高宗死前20余年就已经去世的阿史那弥射是不可能参加唐高宗葬礼的。

像阿史那弥射这样在名前刻“故”字的石人像竟然有十余个,这足以说明乾陵石人像群并不是唐高宗或武则天入葬时来参加祭奠的人。

对于石人像头部的去处,在民间有许多说法。最流行的一种说法是:明末清初时,一个外国使节后代到乾陵来游玩,发现他的祖先在给大唐的皇帝守灵。他们认为有失国格,有辱人格,但又怕若把这些石像打碎会引起当地政府官员的阻拦,所以他想了一个招:每天晚上去到附近的农田里糟蹋庄稼,糟蹋完以后到附近农民家里去说这些石人晚上成精,把所有粮食都糟蹋光了。要保护粮食,就必须把这些石人消灭,把他们的头敲碎,他们就不能成精了。当地农民觉得这话说的有道理,就一气之下把石像的脑袋都打碎了。

合作单位
  •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文化部
  • 教育部
  • 中国文联
  • 中国社会科学
  •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 高等教育研究
  • 孔子学院
  • 孔教学院
  • 孔圣堂
  • 大同书院
  • 问津书院
  • 中国文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6-2019 湖北一元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21768号-6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595号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