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户的来源很多,有本身为军被指为军户的,有因战争被俘或被掠为军户的,有因犯罪被没入军户的。在各朝称谓也不同,隋唐府兵帛,隋设折冲府、鹰扬府等,唐设六卫,又分左右,各设大将军,为十二位大将军。在明为卫所,全国卫所成百上千,卫所有军田,军队自给自足。抗倭民将戚继光家就是世袭登州卫都指挥佥事。
军户制主要缺点有两个,一是容易废驰,国家一旦长年没有战事,军户就会因为军官奴役、掠夺军户妻女、政府加派杂差等产生逃亡,久之就会变得老弱而不能战,有的军官隐瞒逃亡或绝嗣军户不报,私占其土地。到唐的后期,由于府兵制的破坏,唐政府为可战之兵,只能听认藩镇割据。明代更是如此,中期以后卫所兵不能战,不得不大量募兵,参加东南沿海抗倭的部队就包括广西狼兵、湖北乡兵以及烟兵、漕兵等雇来的募兵,有名的“戚家军”也是募兵。
另一缺点,从北朝开始,府兵中产生的军事贵族势力抬头,而南朝宋、齐、梁、陈都由军事政变建立,唐高祖李渊祖父为西魏十二柱国之一,参加瓦岗军的李密也是关陇军事贵族,这一状况到唐代,终于演变为以“安史之乱”为起点的延续到北宋的藩镇割据局面,造成了五代十国的空前分裂,世袭府兵养出了一批难治的骄兵悍将。
团结兵制。在武后时期,地方上出现了团结兵制度。首先在河南、河北道实行,后又扩展到关内道,其大意是挑选丁户殷赡、身体强壮者充任团结兵,免其征赋,平常要练习弓矢。到代宗时更明确地规定,春夏归农,秋冬集合,并由官府发给兵器、资粮。团结兵是地方兵,主要负责地方治安等事务。
民兵制。宋朝王安石变法时实行的兵制。王安石民兵之法,是和保伍之制连带的。他立保甲之法,以十家为一保,设保长。五十家为一大保,设大保长。五百家为一都保,设都保正副。家有两丁的,以其一为保丁。其初日轮若干人儆盗。后乃教以武艺,籍为民兵。
募兵制。募兵制也就是雇拥兵役制度,我国历史上实行募兵制最典型的例子是北宋、南宋以及元、清。
宋代的募兵制,在簋大程度上是为了使兵无常将,将无常兵,目的是不再出藩镇割据的局面,而且为了防止人民反抗,在发生灾荒的地方,民把灾民募为兵。然而募兵大大加重的宋政府的负担,而且应幕的多是泼皮无赖,没有组织纪律性,而灾民为兵又老弱无战斗力,这也就难怪为什么北宋对外战争负多胜少了。到南了南宋,情况更坏,军队座食而不能战还侵扰百姓,军官吃空额当本钱做生意,可说是中国历史上武备最废驰的时期了。
元朝的情况又有不同,元朝的军队主力是蒙古、色目军,主要任务就是镇压汉人、南人,他们长期驻扎繁华大城市,政府靠残酷剥削人民给他们以优厚待遇,结果几十年下来,造成了贵族军官没见过作战,历载他们“以飞杯为飞炮,肉阵为军阵,颂歌为凯歌”,当红巾军起义时,六千名休形高大的阿速军(由西北民族阿速人组成)全合汉军进攻刘富通领导的农民军,结果还没有开战,蒙古指挥官看到义军人数众多,就高喊“阿扑,阿扑”(快跑,快跑)逃走了。
清代的情况比较特别,满洲八旗,是世代为兵,国家按人头给月例,象是军户制。但从康熙开始,旗营不再由旗主掌握,而是兵部调配,旗人也不是个个为兵,只是挑选其中一部分作为常备军,平进训练而不生产,所以笔者认为也应归入募兵,而且到了清中期以后,旗兵战斗力下降,作战主要靠汉军绿营,那就完全是募兵了。到了晚清,绿营也废驰不能战了,为镇压太平军,曾国藩首创了湘军,以营官自招为基础,全营自服从营官,全军只服从曾国藩,开了中国近代军阀的先河,由此而形成的募兵沿袭到了后来李鸿章的淮军、各系北洋军以至国民党军队,都是雇佣关系,红军在成立之初的三湾改编中,为了体现与旧军队的区别,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废除雇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