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专题文章 >

霸道:契约正名和诉讼庭审

2009-04-13 10:02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吴俊
孔子的理想是“王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排斥“霸道”。因为儒学不是抽象理论,而是实践学说,孔子“最关心的是天道性理如何落实到人间,即如何用普遍的大经大法去规范

孔子的理想是“王道”,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也不排斥“霸道”。因为儒学不是抽象理论,而是实践学说,孔子“最关心的是天道性理如何落实到人间,即如何用普遍的大经大法去规范具体的政治现实……孔子不仅有守经的思想,亦有行权的思想……行权必须有道,否则,行权就可能变为谋诈权术。这就形成了孔子的权道思想。“《春秋》所尊在王道,王道不行,乃许霸道。王道者,醇德服人,天下归往;霸道者,以力辅德,慑威而往”,但是“威力不可久持,远国不可威服”,所以儒家管理学决不夸奖,更不炫耀霸道。

有一次,孔子的学生子路说起管仲背叛了第一个主人公子纠,帮助公子纠的对手齐桓公,因此管仲不是真诚待人,管仲的同事召忽才是真诚待人,因为公子纠被齐桓公借刀杀人之后,召忽自杀了。孔子说:”齐桓公把中原的华夏诸侯凝聚在一起,九次会盟,都不靠武力,管仲起了很大作用,这就是真诚待人的作用。”(译自《论语·宪问1417》:”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孔子的另一个学生子贡又说:“(虽然九合诸侯是真诚待人的作用,可是)管仲本人不是真诚待人的吧?齐桓公杀了公子纠,管仲不能去死,反而去当齐桓公的宰相。”孔子说:“管仲当齐桓公的宰相,称霸诸侯,把天下引到同一条正路上,老百姓到现在还得到好处。如果贬低管仲,就是主张不要这种人,那么我就该像那些不文明的部落一样,披散的头发不束起来,左边开口的的衣服不系上,那不就成了野男野女吗?只在小范围里有信用,生生死死都在沟沟坎坎之中,没有人会知道这些人的。”(译自《论语·宪问1418》:“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人) 莫之知也。”译文括号中的话在对话中不言自明,可是表达成书面语言时有必要加上,使读者与当时对话的“语境”相通。)

在这两段问答中,孔子没有说管仲是个真诚待人的人(仁人),可是也不赞成贬低管仲,原因就是管仲帮助齐桓公实行的霸道是文化型的,确有真诚对待各路诸侯的文化凝聚力。像管仲这样的人,不能只用人生中的一个事件来评价。从这段对话中也可以知道,孔子认为在现实的政治操作中不能完全没有霸道,关键是看霸道之中是否体现了王道理想。上述的“兵”就是为霸道准备的,关键还要看有没有“信”和“食”。

孔子对‘刑”和“礼”的关系也是这样处理的——

学生问:“怎样才能保证子孙代代不衰落?”

孔子说:“政治口号满天飞,谁不服从就判刑,老百姓很听话,可是没有廉耻,子孙很难不衰落。用公正的升层规则得人心,大家都遵循社会规范,培植起廉耻心,这样才能保证子孙不衰落。”(译自《论语·为政0203》: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不否定政治口号,但要看政治能不能落实到公正的规则,以及能否由此产生感召力量(德);同样,孔子也不否定刑罚,但要看能不能通过礼的规定进行引导。有了德和礼,就可以大大减少交易成本,减少用刑:“不用赏赐而能动员老百姓,不用发怒,老百姓就能循规蹈距。”(译自《四书·中庸33》:“不赏而民劝,不怒而民威(畏)于鈇铖。”)孔子不但不否定刑罚,而且认为成熟的人必须重视这种社会制约:“成熟的人重视内心充实,不成熟的人重视财产充实;成熟的人重视社会制约,不成熟的人重视眼前收益。”(译自《论语·里仁0411》:“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土”,即土地,是古人最重视的不动产。)

对于刑罚,不是要不要的问题,而是能不能公正适当的问题,孔子认为,要通过“正名”来避免“刑罚不中”:

孔子的学生子路说:“卫国国君等着您去管理国家,您想先做什么?”

孔子说:“一定要用准确的名称和句子,去表达众所周知的事实!”

子路说:“众所周知的事实谁都能分辨,您这不是故意绕大圈子嘛! 干嘛要做这事儿?”

孔子说:“仲由,你真鲁莽啊!成熟的人对于不理解的事情,一定要存而不论。例如名称不准确,说出话(句子)来就与事实对不上;句子与事实对不上,标准就模糊了,事情就办不成;想要做的事情模模糊糊,礼和乐都不可能蔚成风气;礼和乐不能蔚成风气,刑罚就不能公正恰当;刑罚不能公正恰当,老百姓就会手足无措。所以,成熟的人说一个名称,必须是句子的有机组成,句子说出来之后,必须能够付诸实施。成熟的人对于自己说的话,不能有丝毫折扣。”(译自《论语·子路1303》:“子路曰:‘卫君待子而为政,子将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于其所不知,盖阙如也。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

语言准确(名正言顺)对于法律条文本身,以及对于订立契约合同等法律文书的重要性,现代公民都很理解。孔子这一段论述中,与西方管理思想的最大差别是“礼和乐不能蔚成风气,刑罚就不能公正恰当”。从西方管理学来看,“刑罚以事实为根据”,公正不公正、恰当不恰当,似乎与“礼和乐”没有关系。但是从儒家管理学来看,关系非常密切:人的行为不能只从“犯法”和“没犯法”这个简单标准来评价,还要从是否“守礼”和是否“有情”的标准来评价。对于“守礼”和“有情”的行为,即使犯了法,例如为了孝敬父母去铤而走险,也可以从轻处罚。反过来,对于“无礼”和“无情”的违法行为,例如弑父杀母的“大逆不道”行为,犯法之后要从重处罚。所以,“刑罚公正恰当”与“礼和乐”的关系非常密切。其实,即使在西方,虽然理论上总是说判刑时不考虑“守礼”和“有情”,但是在诉讼庭审的过程中,证人的宣誓和陪审团定罪的制度都说明,量刑的过程不是完全“无情”的。

还要说明一下“事不成”与“礼乐不兴”的关系:“事”,主要是指名正言顺的“可确认事实”,也就是符合下述条件的句子:由专有名词或类别名词与行为动词及时间地点组成。这样的句子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如果句中的时间是过去时,而且在过去的那个时间真的发生了句子中的事件,这个句子就是真的,也就是“实事”(实际发生的事)或“成事”。选择那些有利于群体延续的实事来制订礼乐,就会蔚成风气(“礼乐兴”)。如果不是根据实事制订礼乐,就要接受时间的检验——句子中的时间表示未来,在未来的那个时间,有关的句子是不是真的发生了,是不是有利于群体延续。但是对于“言不顺”的句子来说,很难判断“事成”还是“事不成”,在孔子看来,就等于“事不成”,基于这些“言不顺”的句子来制订礼乐,就不会被多数人接受,即“礼乐不兴”。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2025 YIYUANYI.ORG,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6017733号 ICP/SP:鄂 B2-20100159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