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一项“鼓励多元性”,似乎是一句“言不由衷”的套话 ----接下去是“成为合格的企业公民” , 可是“出格”应该是“多元”中的“一元”----如果真的“鼓励多元”,就用不着“合格”。不过,从西方的人文环境来看,这一句“鼓励多元性”对本企业内部来说,是指“合格”之后的多种可能性,对外来说,是指“出格”之中对本企业有参考价值的部分。 从用人之道来看, 就是针对不同的人,有的以“用其所长”为主,有的以 “补其所短” 为主,有的需要“势控”,有的需要“术控和法控”。不同文化之间的译介,如果不说明“大背景”,只是逐句翻译,常常会“囫囵吞枣,不求甚解” 。“大背景”说明之后,“它山之石”才“可以攻玉”。例如西方的自由主义是指以基督教为背景的法治基础上的理性自由(详见《传桥》),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用“正义”或“理性”来进行“社会批导”;对于中国来说,相应于以儒教为背景的法治基础上的理性自由,也就是诗人或文人用“德”或“春秋精神”来进行“社会批导”,如杜甫、白居易、范仲淹等。 无论是西方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还是中国的有社会责任感的诗人和文人,“自由” 都是相对于 “术”、“势”而言的,即不屈从于“势”和“术”。理性的自由都建立在本能的自由的基础之上,但是不同于本能的自由,不同于求生存(包括妓女为生活所迫而卖淫,也包括撕破脸皮要津贴),不同于反压迫(包括“打渔杀家”中的萧恩父女,也包括抗日),也不同于反歧视(包括“同性恋者协会”,也包括反对血统论),更不同于“没规矩”(包括“见面都平等,一人分一份”,也包括“权力和金钱结盟”式的市场恶霸)。无论本能的自由,还是理性的自由,全都受到历史的支撑(“同性恋”除外)----支撑本能自由的历史是生物进化史和人类初民史(但尚未发现 “同性恋羊”或“同性恋黑猩猩”);支撑理性自由的历史是社会分层史和人类文明史。目前文献中所说的自由,多数是后者,也就是理性的自由。文明史支撑着理性的自由。
严格说来, 吴士宏与微软的矛盾源于更深层的文化背景和管理模式的区别:吴士宏是一整套修身(准备承担重任)、齐家(对员工再培训)、治国(当高参)、平天下(外企的中国化)等潜意识, 而微软是一整套的自由(价值观)、契约博奕(立马能用)、法律(全球性)、征服自然(企业家精神)等潜意识。
西方的管理重点在公司和俱乐部,上层的代议选举政府落实到人员管理的部分就是 “组阁”。在选举过程中,“德”发挥一定的作用,但是二十世纪之末美国总统克林顿的性丑闻事件显示,“德”的作用越来越小,选举过程中主要依靠媒体造势。当然不能只靠媒体,还靠竞选者的政绩和主张,以及能不能团结较多的人,在团结人的过程中,“德”还是发挥作用。在组阁的过程中,首先看“势”,同时也用“术”。如果一个大党以绝对多数当选,势大,那么主要在党内用“术”;否则,还要在若干大党之间用“术”。这样的制度,有一定的合理性,缺点是没有人对全局性的环境问题负责,因此需要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