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的法律制度在人类发展史上绝不是唯一的有效方式. 这种方式在中国不是没有出现过,而是被环境淘汰了.商鞅变法的时代,主导思想就是像后来的西方那样,把每个人都当成坏人,坏人和坏人不会相亲,所以只能与“制度(法律)”亲:“如果任用好人,这些人就会顾及自己的亲友,如果任用坏人,这些人就只顾及法律的制约.....任用坏人,一犯法就杀掉,反正他本来就是坏人.....犯了法就杀掉,法律就能管住老百姓了”(译自《商君书·说民第五》:“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任奸则罪诛,.....罪诛则法胜民”).
这样的制度要耗用许多资源,中国的环境条件支撑不了,后来的中国人就创造了另一种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不是把每个人都当成“个人本位”的坏人,而是承认有许多人在自己的小团体中都是“有情有义”的好人,然后,通过“团体沟通”来减少不同小团体之间的“不文明行为”,也就是减少“野蛮的风险转嫁”,减少“野蛮攻击”----超越语言障碍,先仪式(礼)后语言(参见第1 - 5节图五的1.2和1.3).
仪式的 “原始功能是诱发种族内分子间的相互了解, 以便避免攻击的不良后果.”(康罗·洛伦滋:《攻击与人性》,北京:作家出版社,1987年,第90页).生物学家做过一个实验:把同一个“家族”的褐鼠放进同一个大围墙,可以观察到它们“对待自己团体里分子的行为就象是社会规范下的标准(卫)道士”.只有把不同地区的褐鼠放到一起,“它们遇到另一个社会的同类分子时, 马上转变成可怕的野兽”,家族和家族之间发生恶斗.这就会淘汰“鼠口”较少的家族(同上引,第163~171页).
把不同地区的褐鼠放到一个大围墙中, 如果它们全都 “不认识”,没有任何鼠形成“部族” ,这是一种“混沌”状态.这时的褐鼠全都是单个儿的鼠,每只鼠都信仰“个鼠本位” :“开始时,各个动物彼此都害怕着对方,它们并没有攻击的情绪”.相反,它们会开始选择伴侣, 配对成双,走向有序.“只有在它们开始安定下来划定领域后才真正地变得好斗”:如果有几对“新鼠(新郎和新娘)”在同一个时期喜结良缘,接下去就是长时期的争斗, 形成相对稳定的秩序结构.如果只有一对比其他的早一点儿“成家”,结果更残酷, 但也更有序:“这两个伙伴将联合以暴力加压于围栏(墙)内不幸的同居者,以至于不可能有另一对配偶的组成. 这些未配对的老鼠明显地降低阶级, 而且时常被这对配偶追击.甚至在一百零二平方码(约85平方米)的围栏(墙)内,两三个星期内就足以使这对配偶杀死所有的居住者,其中包括十到十五只强壮的成年鼠.”
一个地区只有一家, 最后一定是近亲繁殖.生育能力非常强的鼠种才能延续:劣质基因显现出来的小鼠很快都会死去,但是因为生得多,活下来的基因都不算太坏.
狼群和鼠群不同,狼群能够容忍非亲成员,“代价”是放弃平等:“在狼群里,成员彼此都非常体贴,最高阶级者得享受先食猎物的权利.但是鼠群没有阶级层次之分......”
人类走向文明是个缓慢的过程,从鼠到狼再到更高级制度,充满了流血和战争.但是,文明过程确实把越来越多的群体包容到“和平”的范围之内,到了二十世纪之末,“全球一体化”几乎成了共识.“一体化”的方法当然不是近亲繁殖,因为人的生育能力比老鼠差得多,还有医疗保健,不淘汰劣质基因,所以这个方法不可能成功.
人类有两种选择:个人本位加上健全的法律秩序,或团体沟通加上礼乐和刑罚.
个人本位就是在地球这个 “大围墙”中,防止有人“配对成双”.先是拆散家族,后来拆散家庭.不是说不性交,而是说不把性交对象视为“同伙”,更不是“亲族”,只看成“交易双方” 中的另一方,“以恶制恶”---- 源于西欧北美的市场竞争制度,使得谁都不能 “安定下来划定领域”,也就不会像动物那样相互攻击,但是又不是相互独立,而是相识相通,交易互利,所以比围墙中的老鼠“文明”.
健全的法律秩序,用来把那些“配对成双”或“配多成群”的团体“法人”化,也就是把小团体仍然看成为“个人本位”的个体.法律秩序还用来“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 用个人(含法人)相互之间的诉讼庭争来“公正地”解决“野蛮的风险转嫁”问题,或解决“野蛮攻击”的问题.“法人(corporation)”这个词的确切含义是:“法律准许的按照单一个人行动的一批人的实体(a body of people) ,这类实体通常为了商业目的. 法人拥有的权利和责任与其成员的权利责任是分开的. ” (译自 Longman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朗曼当代英语词典> , Longman Group Ltd.Harlow and England,1978,第247页)
简单地说,西方的管理模式就是先用宗教把家庭拆散为个人(新教,宗教改革,每个人只对上帝负责,参见《美好》第170页),再用金钱把个人联接在一起,进行霸道管理(见图十二4. 3).如上所述,这种管理模式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中国人想要理解“法人”也不难. 只要把一个宗族想像成一个人就行了,在想像的时候,一定要把一切有关亲情的东西全都去掉, 把性交或武力之类的关系也要去掉,只剩下金钱关系,而且这些金钱关系用厚厚的一本契约细细地“编织”在一起,每个人都知道自己在群体中的等级和作用,高等级的几个人不但知道自己, 还知道其他几个人,以及下属的重要成员.就像宗族内部的复杂相关.有关法人的法律是公司法,corporation既可以翻译为“法人”,也可以翻译为“公司”,“公司法”不管“这个法人”的“五脏六腑(自然人)”是什么样的,只看“法人”本身对别的法人或对别的自然人有什么行动,这些行动是否属于法人的权利,是否承担了法人的责任.因为法人内部成员只有金钱关系,作为一个整体的法人却不只有金钱作用, 内部金钱关系之外的其它东西全都被挤到法人外围,就像皮肤,它们与“外部因素” 发生相互作用,不过与外部的主作用还是金钱,就像一个人的手脚.法人的权利责任不同于 “自然人” 的权利责任.这正像有关自然人的法律如刑法,也不管这个自然人的“五脏六腑”是什么样的,只看“自然人”本身的行动是否属于公民的权利,是否承担了公民的责任.至于自然人的“五脏六腑”,要由生理规律和医学规律来管.这些“规律”,可以说成“大自然的法”.
中国历史上 “敬宗收族” , 正如西方历史上的公司加上俱乐部(参见第1 - 1节图一), 总的效果一样,即把社会分成两级来管:基层的纽带是人类天性中的“群性”(参见第1 -2和1 - 3节) ,是长期的历史文化积淀而成的;基层之上的纽带以规章制度为主,是相对短期的历史文化的产物. 中上层对于基层单位内部,采取“无为而治”,也就是“单位自治” .宗族或公司加俱乐部,保持着长期的进化过程优选出来的生命力,而中上层的管理功能是维护大范围的秩序, 调节基层单位之间、自然人之间、基层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关系,减少野蛮行为.
计划经济的一个重大缺点,就是想把基层和中上层融合成一个生产机器,结果必然是“管理太紧,就死了;管理放松,就乱了.”经济学的术语是:代理链太长,监督成本太大.
中国人和欧美人的共同点是:口声语言越来越通用.动物“以一种共同具有的特殊气味作为识别(自己团体的分子) 的指标”,混合生活在同一群体之中的个体才能具有特殊气味.口声语言就不同了:人类的口声语言能够超越直接接触,相互沟通(含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