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众多民族乐器当中,能够在其名称之前冠以“古”字的乐器除了古琴之外,那就要数着古筝了。筝虽然不及琴的历史那样悠久,但也有两千年的历史,仅从题材广泛的唐诗中,便可以观测到古筝艺术的高度艺术境界,唐代诗歌中对古筝艺术那深刻生动、感情细腻、栩栩如生的描述,令人叹为观止、为人称颂。
(一)
早在公元前二百多年前的战国时期,古筝就已在秦地(今陕西省)十分流行,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记载筝的文献是汉代司马迁所著的《史记·李斯谏逐客书》一文:“弹筝、博髀,而歌乎呜呜,快耳目者,真琴之声也。”故史称筝又为“秦筝”,根据晋·鱼豢所著《魏略》所载,春秋时期郑国大夫游楚“好音乐,乃蓄琵琶、筝,每行将以自随。”自此,筝之历史又可追朔到春秋以前。唐代诗人李峤在其《筝》诗中就游楚弹筝之事作了详细的说明:
蒙恬芳轨没,游楚妙弹开。新曲帐中发,清音指下来。钿装模六律,柱列配三才。莫听西秦奏,筝筝有剩哀。——李峤《筝》
春秋时期见于记载的著名筝手如邯郸的罗敷,西晋·崔豹《古今注》曰:“罗敷乃弹筝,作《陌上桑》之歌以自明。”根据以上史实,筝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已成事实。
关于筝的起源,历史上有着许多有趣的传闻,如“秦有琬无义者,以瑟传二女;二女争引破,终为二器,故号筝。”(《乐道类集》第二卷);又如“本大瑟,二十七弦。秦人不义,二子争父瑟,各得十三弦,故曰筝。”(《续一切经音义》);再如“秦女姊妹争瑟,引破终为两片,其一片为十三弦于姊分,其一片有十二弦为妹分,秦皇奇之,立号为筝。”上述传闻,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一分为二”而为筝。其实此类以“争”为“筝”之命名的说法,大多为后人由“筝”而引发的联想,不太可信。东汉刘熙在著作《释名·释乐器》中记载:“筝,施弦高,急,筝之然也。”可见,筝是以其音响效果而命名。
筝的早期形制,以东汉应劭《风俗演义》所云:“筝,五弦,筑身也。”可见,筝最初只有五弦,且与筑很相似。汉代时发展成为与瑟形制基本相同的乐器种类,两者的根本区别是,瑟为二十五弦,而筝为五弦(战国时期)、尔后发展成为十二弦(秦汉时期)、十三弦(唐宋时期)。
筝的制作主要取材梧桐木,音箱呈长方形,面板弧形,底版平直并开有两个音孔。筝分筝首、筝身、筝尾三部分,并以前后梁为分界,筝面置弦,弦距均等,每条弦下设筝柱,可以左右移动,筝柱多以象牙、紫檀、红木等材料,下首为专咏筝柱诗:
散木今何幸,良工不弃捐。力微惭一柱,材薄仰群弦。且喜声相应,宁辞迹屡迁。知音如见赏,雅调为君传。——朱湾《筝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