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曲《牡丹亭》中的情与理(2)
2010-06-28 10:53
一 《牡丹亭》写情也,这已由作者在题词中表明,也是古今评论家的共识。然而,《牡丹亭》中所表达的情,绝不仅仅是杜丽娘、柳梦梅两位青年之间的
一
《牡丹亭》写“情”也,这已由作者在“题词”中表明,也是古今评论家的共识。然而,《牡丹亭》中所表达的“情”,绝不仅仅是杜丽娘、柳梦梅两位青年之间的这段爱情故事而已。汤显祖通过此剧是讴歌人本性中所具有的真实感情,揭示现实社会生活中人的真实感“情”与维护社会伦理纲常的“理”之间的矛盾和斗争。
明王朝奉程朱理学为学术的唯一正统、为维护社会伦理纲常的理论基础,以理学取士,以理学教民。程朱理学尊“天理”(以三纲五常为核心的封建礼教)而抑“人欲”,其流弊一至于凡事“恒以理相格”,即事事都要用“天理”来衡量一番,而不问其是否符合人的真实感情。诚如汤显祖在《牡丹亭题词》中所尖锐指出的,那些囿于理学藩篱的人只会说“这是天理所绝不允许的”,那里知道“这在人性真情中是必定有的”(“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邪”)!肯定人性中必定有的真情,破除“恒以理相格”的藩篱,这就是《牡丹亭》一剧的中心主旨之所在。
《牡丹亭》中反映出来的这一主旨,是与汤显祖生活的时代(十六世纪)密切相关的。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到明代中后期,其内部矛盾日益尖锐,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已缓慢地萌发出了某些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关系因素,市民阶层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也开始在社会上发生相当的影响。传统的程朱理学,已难以象原来那样起到维系人心、巩固封建统治秩序的有效作用。于是,在一部分知识分子中出现了一股怀疑程朱理学绝对权威的思潮,并进而对程朱理学以理制情的理论发出了某种抗议和批判。王阳明心学理论的出现,是一个重要的标志。
王阳明宣称:“夫学贵得之心,求之于心而非也,虽其言之出于孔子,不敢以为是也,而况其未及孔子者乎?”“夫道,天下之公道也;学,天下之公学也,非朱子可得而私也,非孔子可得而私也。”他并且公开承认,他的理论中有与朱熹“不得已而与之抵牾”之处,那是因为“道固如是,不直则道也不见也”,所以他不“敢自欺其心”。五阳明的这些言论,究其本意并不一定是要否定朱熹,更不是要否定孔子,但在客观上动摇了当时处于正统地位的程朱理学的绝对权威,那也是毫无疑问的。阳明后学中不乏批判程朱理学的干将,就是明证。特别是其后泰州学派中的颜钧(山农)、罗汝芳(近溪)、李贽(卓吾)等人,对于程朱理学以“理”抑“情”的理论进行了激烈的批判。
汤显祖也是这股怀疑和抗议程朱理学思潮中的一员。他的老师是泰州学派的著名学者罗汝芳,他最佩服的同时代学者是李贽。泰州学派的主要代表都反对把“天理”与“人欲”对立起来,反对程朱“惩忿窒欲”的修养方法。他们认为,“制欲非体仁”(颜钧)。这是说,“惩忿窒欲”只是一种克制欲望的方法,而不是体现和达到天理之善(仁)的途径。他们推崇孟子的扩充“四端”说和王阳明的“致良知”说,认为“如此体仁,何等直捷”(颜钧)!所以,他们鼓吹说:“赤子良心不学不虑”,它不须克制,不须外求,而“当下浑沦顺适”(罗汝芳),即只要顺着本心去发挥,就自然会符合“天理”之善。他们十分重视保持和发扬每个人的“童心”之真,并公开宣称“穿衣吃饭,即是人伦物理”(李贽)。总之,他们的这些思想,对于当时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封建礼教和维护这些礼教的理学形成了巨大的冲击。诚如黄宗羲后来所指出的:“泰州之后,……传至颜山农(钧)、何心隐一派,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矣。”(《明儒学案》卷三十二)罗近溪则“一洗理学肤浅套括之气,当下便有受用。”(同上,卷三十四)而我们从上引汤显祖所讲的“第云理之所必无,安知情之所必有”一语中,也就可以看到泰州学派的这些理论对于汤显祖有多深的影响了。汤显祖与他们的不同之处是,他是通过戏剧艺术的形式来表达这些思想的。而这种表达形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更为具体生动,社会影响也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