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为而治”既然是一种理想的管理境界,那么,怎样才能达到这样一种理想境界呢?也就是说,“无为”究竟有哪些具体要求和具体原则呢?对于这个问题,老子又提出以下两个原则:
一、老子看来,要达到“无为而治”的境界,最基本的一条,就是要遵照“道”的本性去做,要做到遵循规律,顺应自然。
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就是说,人的行动要效法地(因为大地是人类的生活环境),地要效法天(因为大地又只是宇宙的一个组成部分),天要效法道(因为道既是宇宙的本体和起源,又是宇宙发展的规律),而道要效法自然,以自然为法则。这里的“自然”,不是指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然界(我们现在所说的自然界相当于古人所说的“天”或“天地”),而是指自然而然,自己如此,即事物本声按照它自己的规律自然而然地发生和发展,不需要任何外在力量的强制和干扰。我们知道,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人类只能遵循规律,利用规律来为人类服务,而不能改变规律,制造规律。老子所说的“无为”,就是要求法“道”而行,即遵循规律去办事,不要强求,不要妄动,不要去做那些违背“道”违背规律的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老子又把“道”的特性归结为两条:一条是对立统一,相反相成;再一条是柔弱胜刚强,用他自己的话来讲,就叫做“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他认为无论是天道也好,人道也好,都逃脱不了这样的一条规律,所以在管理原则上,也特别强调这种相反相成,守弱居下的思想,强调要从对立的双方去把握管理的精髓,要努力创造条件去促使事物向有利的方向转化。
比如老子有一个著名的思想,叫“欲取先予”,这里的取是取得,“予”是给予,“取”和“予”是管理中的一对基本矛盾,作为一名管理者,他当然要想有所取得,但是,为了有所取得,他又必须首先对老百姓有所给予,必须给老百姓一个安定的、宽和的环境,有吃、穿、住等基本的生活条件,必须满足老百姓的基本的物质和精神的需求,如此,老百姓才会支持你,拥护你,心甘情愿的把地租和赋税交给你,并且在一旦需要的时候,为你去打仗、拼命。要想有所取,必须先给予,不想先给予,必然无所取。这就叫“欲取先予”,就是管理的辩证法,就是“道”,就是自然的规律。
“无为而治”就是要遵循着这样的规律取做,而不能违背它。如果你违背了它,一味强求妄动,一点都不给老百姓好处,却强迫他们为你交租、纳税,为你打仗、卖命,其结果必然是适得其反,你必然得不到老百姓得支持和拥护,甚至说不定哪一天老百姓就倒戈了,揭竿而起,把你赶下台去。
再如老子还有一个思想叫“居上谦下”这里的上是指管理者,“下”指被管理者,“上”和“下”也是管理中的一对基本的矛盾。老子认为,管理者和统治者虽然是在上者,居于上级的领导地位,但是必须谦虚地、谦和地对待下属,对待你的被管理者,绝不可高高在上,自大自傲。这是因为“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你之所以能在上,正式由于有那么多在下者的远古,因此在下者、低贱者正是在上者、高贵者的基础和根本。老子常用百川归海来比喻这个道理,江海之所以能成为许多河流的总汇,就是因为它擅于处在低下的地位。统治者、管理者只有虚怀若谷、礼贤下士,下属才会觉得他的人格受到了尊重,觉得你可亲可近,才肯心甘情愿的努力为你工作。所以老子说:“善用人者为下之”,善于用人的管理者常常自觉地把自己放到低下的地位,放到与下属平等的地位。为了用人,必须下人;只有自觉地下人,才能更好的用人。这也是符合人的自然本性的“道”,也是“无为而治”所必须遵循的一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