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以蒙古人任将领,虽然也沿用宋朝制置使、总领等官职,但都是武将出任,没有进一步的监视措施。
明朝建立后提高了武将级别,同时也恢复文臣监军的传统。每支军队调动出战,都由朝廷都察院之类的监察机构来派出监军。视军队规模,有的是以监察御史监军,也有的是以按察使(省级监察长官)、副使、佥事官职出任监军。这种监军只有监察权,可以随时向朝廷报告军情,也可以弹劾将领,但不得直接干涉作战指挥。一般也不会象前朝那样转化为武官。只有在明末有几个事例。比如1635年,农民起义军进入河南,河南驻军将领畏缩不敢出击,监军御史张任学激励将领出战。并上疏弹劾诸将,请求皇帝批准自己担任武官官职,”亲执干戈,为国平贼”。崇祯帝很高兴,要吏部会同兵部及都察院讨论。这些机构汇报说此事无先例,拟仍以监军御史兼总兵事。崇祯帝不同意,直接任命署都督佥事,为河南总兵官。
随着皇朝专制集权的加强,明中期后逐渐恢复过去宋朝“以文驭武”的政策,不再任命武将为跨省的军区、战区的总指挥,代之以朝廷临时委派的文臣,以“总督”、“总理”、“总制”某地军务的名义担任总指挥;而各省的军务也不再由都指挥使来管,另设“巡抚”某省兼“提督”某地军务名义的朝官来指挥省以下的军事活动。明中期以后陆续设了15个总督和总理,29个巡抚,辖区遍及全国。这些朝臣大多是挂都察院都御史、佥都御史的官衔,仍然保留监察官的身份。
文臣监军、朝臣领兵仍然不足以使皇帝放心,因此明永乐朝以后,又重新开始委派太监监军。太监监军和文臣监军并列,可以直接向皇帝打小报告。文臣监军不能监察自己的朝臣上级,而太监监军正可以监视这些朝臣。不过当时大臣上谏指责说:“今九边镇守、监枪诸内臣,恃势专恣,侵克百端。有警则拥精卒自卫,克敌则纵部下攘功。”直到末代皇帝崇祯,仍然重用太监,各支军队都派太监监军,在边镇的称为“监视”。1635年因朝臣的激烈反对,说这批监军“多侵克军资,临敌辄拥精兵先遁”,撤回全部监军,只留下崇祯帝最相信的太监、号为“知兵”的高起潜监辽东各军。第二年就全部恢复太监监军,还特命高起潜为“总监”。
清朝入关,吸取明朝教训,不再有太监监军,也不再有文臣监军。在大规模战争停止后,不再由亲王、贵族出京领兵,也逐渐停止委任汉族武将为某一战区大将军,而全面采用明中期后文臣为战区、军区总指挥的制度。明确总督为跨两三省的大军区总指挥,指挥区内的绿营兵,但仍然挂都察院右都御史(从一品)的官衔;巡抚为各省的绿营兵总指挥,挂兵部右侍郎(正二品)的官衔。
总督和巡抚各自都有直接指挥的绿营兵部队(督标与抚标),和绿营兵的武将提督、总兵、副将所属的各镇、各协绿营兵部队互为牵制。另外各要害省又有驻防八旗军队,不受总督、巡抚节制。这种盘根错节的军事体制,比之前代更有效地防止了武将割据局面。
而且总督、巡抚理论上也是临时职务,虽然总督、巡抚辖区内的军政事务都要受其节制,但开始时并没有正式的衙门,也没有设置衙门的预算。其属下配备的从属官员只有副官性质的文、武巡捕,没有其他正式职官编制。总督、巡抚要自行组织起军事指挥部性质的“幕府”,聘请编外人员帮助处理军政事务。这也具有防止总督、巡抚专权的意义。
晚清出现的另一种“文人带兵”的情况,这就是曾国藩创立的湘军体制,直接以文人为带兵军官。根据罗尔纲《湘军兵志》一书的统计,见于史籍的湘军各级将领182人中,文人出身的居然有104人,达到58%。尤其是统领以上的高级将领,大多数是文人书生。武官出身的只是在基层营官一级占有多数。这实在可以说是历史上从来没有出现过的现象,说明当时清朝的统治确实是到了最危急的时刻,而曾国藩又成功的将清朝的统治危机演绎为中国传统名教的危机,从而得以顺利动员如此之多的文人书生投身过去无论如何不愿涉足的军旅。后来李鸿章仿照湘军体制组建淮军就没有如此突出的文人带兵现象,王尔敏《淮军志》统计432名淮军将领中只有5%是文人出身,淮军幕府则大多由文人组成,依然是传统的“以文驭武”的体制。这些幕府人员后来官至总督、巡抚的有10人,而武将中只有4人达到这个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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