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认为:事亲、孝顺父母是头等大事。孟子说:“事孰为大,事亲为大。守孰为大,守身为大。不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闻之矣;失其身而能事其亲者,吾未之闻也。事亲,事之本也。”(《孟子·离娄上》)曾子是个孝子,他事奉曾皙时,每餐必有酒肉,将要撤去时必定请示要把它给谁,若还有没有多余时,曾子必答说有。后来曾子的儿子曾元事奉曾子时,也每餐必有酒肉,但将撤去时不问把它给谁,若有没有剩余,答说没有,第二餐再把下的送上。孟子说,“事亲若曾子者,可也。”(同上)因为曾子事奉父亲,不只“养口体”,还要“养志”,尊重其父亲的意愿。
孟子还把孝悌与仁义礼智结合起来,“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孟子·离娄上》)仁的实质就是事奉父母;义的实质,就是顺从兄长;知的实质,就是明白这两者不能离开;礼的实质,就是调节、修饰这两者。乐的实质,就是乐这两件事,欢乐由此而产生。仁、义的实质就是孝顺父母,顺从兄长,智、礼和乐三者皆为此两者服务的。孟子强调说,使父母欢心,顺从父母,就叫做“大孝”。
第四,荀子论孝道
荀子是对儒家思想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家。他首先否定了孟子的“性善论”,把他的学说建立在人性本恶的基础上。他特别重视“礼”与“法”这两个范畴,提出“隆礼重法”的主张。“礼”用来改造人性本恶,“法”用来惩办邪恶和犯罪。“礼”是一切行为的最高准则,因而,“孝悌”也不例外必须服从于“礼”。
荀子同样重视“孝悌”观念。荀子学说的实践目标是“富国安民”,他认为“兴孝悌”是达到安民、安政的措施之一。但是,荀子孝道的特点是把“孝悌”纳入礼的范围之内,一切服从于“礼”规定。荀子说:“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荀子·大略》)
荀子认为,作为人君的,要做到“以礼分施,均遍而不偏。”作为臣子的,要做到“以礼待君,忠顺而不懈。”作为人父的要做到“宽惠而有礼。”作为人子的,要做到“敬爱而致恭。”作为人兄的,要做到“慈爱而见友。”作为为人弟的,要做到“敬诎而不苟。”作为丈夫的,要做到“致和而不流,致临而有辨。”作为为人妻的,要做到“夫有礼则柔从听侍,夫无礼则恐惧而自竦也。”(《荀子·君道》)这里,荀子把君臣、父子、兄弟、夫妇相互之间的人伦关系做出规定,特别强调为父的要“宽惠而有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