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儒家幸福观主张仁爱幸福。这一观点与德福一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因为美德要求人们不能只注重个人的幸福,而应当将个人的幸福融于社会的整体利益和整体之中。仁爱是儒家伦理思想中的核心概念,仁就是恩及四海,就是博爱,它要求人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要对他人施与善心,尽可能多地帮助他人,在他人遇到困难的时候要提供支持。仁爱幸福体现的是“自我独乐不如与民同乐”的幸福境界,实行仁爱的方法是“能近取譬”,推己及人,将心比心,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最终实现普天下人的共同幸福。
由于儒家文化在中国古代思想中占有主导的重要地位,所以,尽管出现了如道家、墨家这样的与儒家不同的幸福观流派,但是,儒家所倡导的幸福观在中国传统伦理文化中占有统治地位,对中国人追求幸福生活的影响最为深远。
三、道家合于自然的幸福观
与儒家幸福观不同,道家主张合于自然的幸福,认为万物的本然状态是最好的状态,一个人是否享有真正的幸福,不是看一个人是否拥有财富、地位和知识,也不在一个人是否具有他人所尊崇的德行,而在其是否合于道或自然,如果顺应自然之性,就能得到最大幸福,所谓“与天和者,谓之天乐。”
在老子看来,世界是一个运动的世界,其最重要的表现就是事物总是会向自己相反的方向转化。他提到很多辩证关系,如动静、高下、长短、祸福等。而祸福是一对贯穿一个人一生的概念,福与祸的转化过程就是人的生活的全过程。因此,幸福是一种辩证运动的过程,是一种内心和谐的运动状态。
老子认为,幸福与不幸的关系是辩证的,是互为基础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祸兮福所倚,福兮祸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邪!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道德经》)其意是说祸与福乃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祸正是福的依靠,福正是祸的潜藏之处。谁能说清楚祸或福发展到什么样的极限就会向反面转化呢?这个问题本来就是不可能有确切无误的答案的。正常的事情发展下去可能成为反常,好事发展下去也可能变成坏事。”怎样理解祸与福的这种辩证关系,是获得人生幸福的基础。
道家告诫人们,在现实的生活中,不必太在意一件事情在当下来说是祸或是福,从辩证的思维看,一种因素中往往潜伏着对立的另一因素,祸与福双方是可以转化的。老子进一步阐述道:“祸福无门,唯人所召。”认为祸、福虽难以预测,但可以依靠人的努力去转化和维护,从而在祸福面前形成更为平和的心态,达到一种坦然而和谐的幸福状态。在老子的思想中,世间万物都是运动的。对于人的行为而言,“无为”并不是不行动,而是顺应自然而动,“不争”亦不是不行动,而是回归事物的自然本性,是一种如水一般的运动。人通过各种行动而使内心得到满足,在这种满足之后,又会产生新的需要,人在动态的行动中满足自我,从而产生幸福感。道家把幸福理解为一种运动的过程,在运动中把握幸福,才能使幸福在生命的运动中持续存在。
道家并不否认人的需要或欲望,认为人的需要或欲望都不是确定不变的,而人产生正常的需要和欲望也是可以理解的,但贪欲却是祸害的源泉。老子说,“罪莫大于可欲,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罪过没有比填不满的欲望更大,祸害没有比不知道满足更大,灾难没有比贪得无厌更大,所以,一个人懂得满足而感到心满意足,就能经常处于满足和幸福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