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子曰:“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小人反是。” 『颜渊12.16』 孔子说:“君子促成人做好事,不促成人做坏事。小人正相反。”
俗话说,“捧人家的碗,受人家的管。”企业的管理者作为雇员,在许多时候会遇到违心办事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个成熟的管理者,应该有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
孔子说,“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管理者是否也应该“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呢?在广东我注意到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凡是雇主对中国越陌生的外资企业,往往遵守中国法律的自觉性越高,比如欧美资企业,对中国的法律几乎是无条件接受,日韩资企业则是有条件接受,港台资企业是被迫接受,本地一些民营企业是公然违抗。以贯彻实施《劳动法》中的上班时间和最低工资要求为例:欧美资企业在中国政府做出宣布之后,立刻无条件设施。日韩企业是有条件实施,企业之间协商后统一行动,工资上调还是不上调,调多少。比如现在的一些日韩企业还没有完全实施每周五天工作制,但是采取一种妥协的大小周末休息的方式,即隔一周安排一次五天工作制。港台资企业则几乎不理睬最低工资标准及五天工作制的要求,依然我行我素,六天上班。但是一旦被政府查处,也会被动做出调整。本地许多民营企业,尤其是一些小企业,不但不理睬关于五天工作、最低工资等的要求,连起码的劳动安全防护也不愿意投资,即使被政府查处,也一样拒绝改正。
面对这样的现实,作为雇员的管理者,即使面对雇主的违法要求,往往也会为了生存而不得不屈从。但这实际上是在“成人之恶”。所以作为管理者应该有勇气拒绝接受雇主的此类违法乱纪的要求,要以自己的良知,尽量说服雇主纠正这些违法乱纪的行为。因为不管怎么说,管理者维护正义的抗争都要比普通工人的抗争有效得多。千万不能为了贪图私利而去“成人之恶”。
在外资企业,外方总经理在面对中国政府发布的相关劳动法规的时候,往往会委托他们的中方管理者去调查了解一下同一地区的其他企业是否有按照此施行。在这种情况下,中方管理者的调查结果和建议对外方总经理的“成美”还是“成恶”起着相当关键的作用。我就见到过有中方管理者为了讨好或迎合外方总经理,会故意提供一些“成恶”的调查结果和建议给外方总经理。比如明明知道有两家企业一家实施了一家没有实施,却故意隐瞒已经实施的事实,而只强调没有实施的那一家,提供“暂时不实施也没有关系”的负面信息。
事实上绝大多数不良老板在从事违法乱纪的经营活动时都不是非常坚决的,也一定会有犹豫动摇甚至担心的时候,在这样的时候,他的管理者对他向“从善”、还是“从恶”的方向发展,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曾经有流传过一个小偷在被判死刑后咬掉母亲的乳头的故事,儿子埋怨母亲在他第一做小偷的时候,没有批评阻止他还夸奖他,才使他一步步陷入罪恶的深渊。这个故事虽然有为小偷解脱责任的嫌疑,不过却可以成为“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恶。”的另外一种启发,那就是如果你今天“成人之恶”,到头来很可能会让你自己遭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