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提倡“无为而治”,乃针对现实“有为而治”的政治境况。如何理解老子视域中的“有为”?这是理解老子“无为”思想的机枢。学界一般从上者之干涉、妄为的维度来解读“有为”。如胡适云:“老子反对有为政治,主张无为无事的政治,是当时的反动。凡是主张无为的政治哲学,都是干涉政策的反动。”陈鼓应云:“所谓‘有为’是指统治者强作妄为,肆意伸展自己的意欲。”这两位大家对“有为”之解说不能说不对,但遗憾的是两者之阐释过于笼统、含混,因此,并不能揭示老子“无为”的本真内涵。本文在两位大家的基础上,将干涉、妄为分为外在的干涉、妄为,内在的干涉、妄为。外在的干涉、妄为是指上者实行残暴的统治,推行苛繁的政令,使下者处于水深火热之中。《老子》第七十五章就指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老子》第五十七章云:“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对外在的干涉的针贬无疑是老子“无为”思想的一个重要层面,但若仅仅从这一层面理解老子的“无为”思想,恐有失老子“无为”思想的本旨。对于上者的外在干涉、妄为,老子持反对态度,其他诸子也持反对反对态度,可以说对上者的外在干涉、妄为的质疑是诸子的共相,那么反对上者的外在干涉、妄为如何能体现老子思想的独特意蕴?
实际上,在老子的视域中,除了外在的干涉、妄为,还有内在的干涉、妄为。《老子》第七十五章于“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之后,接着指出:“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前句所言为“外在的干涉、妄为”,后句所言为“内在的干涉、妄为”,老子反对“外在干涉、妄为”,更反对“内在干涉、妄为”。正如前句、后句非并列关系,外在的干涉、妄为与内在的干涉、妄为也非处于同等地位。内在干涉、妄为所指者何?《老子》第六十五章作出了如是解释:“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此处的“有为”系指“以智治国”。而其“智”非正“智”,乃是世俗之“智”,若其“智”任用泛行,则流于巧诈、骄矜,“以智治国”就意味着将己意奉为圭皋,强行推之于世,以之为判断善恶,对错的标准,使天下之意归于一,一归于己。表面上看,上者似乎努力于治国安民,但南辕北辙,上者这些行为在老子看来,恰恰是乱国扰民的行为。因为这乖背了人性本然状态,一物有一物之性,一人有一人之性,一物、一人只有在本然的性中,才能自在、适意,成为其本身,在“在”中存在。换言之,一物、一人之价值根源不在外者,而在其自身。《老子》第二十九章如是云:“物之行或随,或噤或吹,或强或羸,或培或堕。”这说明物性不同、人性各别乃是世间的常态。若上者树立一标准,强行去改变一物之性,一人之性,只会戗害物性,撄革人性,其不再“在”,而只是一“在者”。老子于“物之行或随,或噤或吹,或强或羸,或培或堕”之后,接着云:“是以上者去甚、去奢、去泰”,这说明聪明的上者应自禁其意,随顺下者。只有在这无所干预中,每个人就能各遂其性,任性而行。因此,与其将“无为而治”真切关涉界定为干涉、妄为,不如在干涉、妄为区分为外在干涉、妄为与内在干涉、妄为的基础上,将“无为而治”真切关涉界定为内在干涉、妄为。
因此,“无为而治”之治所关涉的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政事处理,而是心性的发明、导引,下者的心性才是老子关注的焦点。换言之,老子思虑的核心是如何使下者不受外在的干扰,持有、发展自身心性。在老子的视域中,下者成性之方式,不是上者任意而为,逞智而用,去教化、改造下者;而是上者冲虚澄清、恬静无为,从而任下者自性而然、由性而展,成为其自身。假如说诸子之学皆成性之教,那么“无为而治”这一成教方式显然区别于其他诸子,彰显了老子政治思想的独特意蕴。
(责任编辑:堇苓蒹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