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国学智慧 > 道家智慧 >

《庄子·逍遥游》智慧:“至人无已”论(二)

2009-10-17 11:43
来源:国学论坛 作者:本無名
庄子和接舆所述的“藐姑射山之神人”,应该至少是达到“神仙”的境界。

连叔曰:“其言谓何哉?”曰:“藐姑射之山,有神人居焉,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不食五谷,吸风饮露,乘云气,御飞龙,而游乎四海之外。其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吾以是狂而不信也。”

连叔问:“他说了些什么呢?” 肩吾说:“接舆对我说,在遥远的姑射山上,住着一位神仙,皮肤像冰雪一样润白,体态如未出嫁的少女一样柔美,不食五谷,吸清风饮甘露,乘云气驾飞龙,遨游于四海之外。他的神情那么专注,使得世间万物不受病害,年年五谷丰登。我认为这全是虚妄之言,一点也不可信。”

庄子智慧

肩吾转述了接舆所讲的“藐姑射之山神人”的故事。对于姑射(YE)山,学者们又有不同的解释了。有的依据下文“汾水之阳”之说,认为就是指山西临汾的姑射山;有的认为在《山海经》“东山经”和“海内北经”所描绘的“列姑射山”。我的理解趋向于后者,“汾水之阳”,并不一定特指汾水的北岸,也有可能是指以汾水为基点一直往北。当然,姑射山到底在哪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庄子和接舆所描绘的“藐姑射之山”并非虚构,因为庄子说,尧曾经去那访过四位得道仙人。

关于这个“神人”不食五谷,吸风饮露等等之“神乎其神”的说法,肩吾认为接舆这个人简直是个疯子,疯子说疯话,当然不足信。我们好多所谓唯物论者、打假斗士可能找到知音了,就像司马南、方舟子一类的,找到个知音、知已不容易啊!人家说“老乡见老乡,两眼泪汪汪”,我看“知音见知音,两眼要笑眯眯”了,因为“臭味相投”嘛。

道家方术中有一种叫做“辟谷术”,辟谷又称却谷、断谷、绝谷、休粮、绝粒等等,即不食五谷杂粮。道教从为,人食五谷杂粮,要在肠中积结成粪,产生秽气,阻碍成仙的道路。同时,人体中有三虫,专靠得此谷气而生存,有了它的存在,使人产生邪欲而无法成仙。因此为了清除肠中秽气积除掉三尸虫,必须辟谷。所以从先秦开始,道家各类辟谷的方法,以及通过辟谷术修行的记载数不胜数。而接舆所描绘的这位“藐姑射山神人”,道行很高了,不仅修辟谷,而且“肌肤若冰雪,淖约若处子”、“乘云气,御飞龙,游乎四海之外”、“神凝,使物不疵疠而年谷熟”,真的是一位神仙了。我们看庙里的菩萨,都是双目微闭,“神凝”而庄严,“定力”深厚,目空一切,让人肃然起敬。

关于“仙”的解释和传说,佛家和道家经典中均有记载,《楞严经》中记载了“地行仙、人行仙、天行仙”等等十类仙;道家根据修行层次的高低,把仙分为“天仙、神仙、地仙、人仙、鬼仙”五品,有诗云:“三十三天天重天,白云上面有神仙,神仙本是凡人做,只怕凡人心不坚。” 道家认为,“仙”是人的高能形态,就像我们打游戏一样,能量级别是最高的,这与失去肉身之后的“神”是不同的,以仙道的概念来说,神的级别是排在仙之下的,所以《封神榜》中的天地诸神都是仙界所册封的。而我们现代意义上的“神仙”,是指广义上的“神”或“仙”的统称。

“天仙”是最高层次的仙,是指阳神(摆脱肉身和生死后的“身外之身”)成就之后,能够彻底超越宇宙物理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进入不同的时间和空间,可以随意变化,或是转化物质形态和状态,类似于佛教所说的大乘菩萨境界,或是道者中的得道者“真人”。到了这个境界后,“无我相、无人相、无众生相、无寿者相”,也就是“至人无已”的境界,既能不受生死所缚,又能不必离开生死的范围,能够自由自主地来往和出入于生死之间,从事广度众生的工作;“神仙”次于天仙,神仙级修炼者可以将阳神离开肉体独立存在,也有各类不可思议之神通,类似于佛教“阿罗汉”境界。宣化上人开示说,“阿罗汉者,能飞行变化,旷劫寿命,住动天地。”实际到了这个境界,就已经超越了欲界、色界和无色界之“三界”的生死轮回,进入了解脱境界;地仙,是以肉体不再受到基因的衰老限制为成就标志,所谓长生不老。另有发展方向不同者,也具有类似神仙的神通能力,但相对弱很多。就我的理解,这类人可能类似于欲界忉利天之“天人”等等,虽有很大的福报,但仍没跳出生死轮回,福报享尽后仍会死,天人死的时候是衣衫褴褛、身上发臭,很是痛苦。

合作单位
  •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文化部
  • 教育部
  • 中国文联
  • 中国社会科学
  •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 高等教育研究
  • 孔子学院
  • 孔教学院
  • 孔圣堂
  • 大同书院
  • 问津书院
  • 中国文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2025 YIYUANYI.ORG,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6017733号 ICP/SP:鄂 B2-20100159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