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
激励士兵冒生命危险参加战斗的因素,主要有实际利益(提升社会等级、获得物质利益等)以及精神刺激(得到社会的高度评价、荣誉感)等。法家著作《商君书》将此发挥得淋漓尽致。它鼓吹“壹教”,要求国家将所有的利益授予与舆论评价都集中到战争上:“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死者不悔,生者务劝”;起居、饮食等日常生活的歌谣都要和战争有关;实现“民闻战而相贺”,甚至要做到“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
春秋战国时代原来束缚社会成员的身份等级限制被打破,奴隶、平民都可以通过战场上的战功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这对于参战的平民士兵来说是一种极大的激励机制。比如公元前493年,晋国权臣赵鞅率领自己的私家军队在朝歌和齐军作战,在战前动员中,赵鞅宣布如果打了胜仗,上大夫可以获得一个县的赋税收入,下大夫可以获得一个郡(当时郡指边境地区的哨所,小于县)的赋税收入,士可以获得土地,平民以及工商业者可以作官,奴隶可以获得自由。结果大获全胜。
将这一政策发挥到极致的是秦国的商鞅变法。这次变法把秦国的20等爵位改造为彻底的军功爵位制,无论什么身份的人,只要有战功,在战场上斩得一个对方甲士的首级,就可以提升一级爵位。而国家规定的社会地位以及经济利益全都按照爵位来授予。
爵位由低到高分为20等:与过去“士”相当的爵位分为4等,分别为“公士”、“上造”、“簪袅(zan niao)”、“不更”;与过去“大夫”相当的爵位分为5等,分别是“大夫”、“官大夫”、“公大夫”、“公乘”、“五大夫”;与过去“卿”相当的爵位分为9等,分别是“左庶长”、“右庶长”、“左更”、“中更”、“右更”、“少上造”、“大上造”(或称“大良造”)、“驷车庶长”、“大庶长”;与过去诸侯相当的爵位分为2等,分别是“关内侯”、“彻侯”。
每晋升一级爵位,就由国家赐予耕地100亩、宅地9亩,并由国家分配给1名“庶子”,平时为主人耕种土地,战时随主人出征提供勤务。五大夫以上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税邑”(划定某些地方人户上缴的赋税归其享用),彻侯和关内侯还可以得到封地,获得封地的赋税收入(但一般不得直接在封地进行统治)。每一爵位都可以享受相应的社会特权,比如“不更”可以免除一般百姓必须承担的劳役,“公乘”具有出行时乘坐政府车辆的特权等等。平时生活的衣、食、住、行,生、婚、丧、祭等各方面享用标准都按照爵位严格划分。有爵位者还可以出任一定级别的官职,比如第五级“大夫”以上就可以担任各级军官。有爵位者在犯罪的情况下,往往可以用“贬爵”来代替刑罚。而爵位也可以用来为自己的亲属免除官府奴隶的身份,用一级爵位可以赎取一个沦为奴隶的亲属的自由。
秦国的《军爵律》对于战功的计算与赏赐做了详尽的规定。比如规定士兵在战场上斩得敌军普通士兵的首级,就可以免除全家的徭役和赋税。100人以下的作战编制单位如果能够斩敌33个首级,就计为“满功”,带队军官可以晋爵一级。大兵团在攻城战役中斩首8000级以上、在野战中斩首2000级以上,也计为“满功”,各级军官都晋爵一级,其中战功卓著者可以晋爵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