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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军队面面观(四):赏罚爵位制度(2)

2009-08-01 10:42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郭建
从战国后期秦军几乎所向无敌的情况来看,这套激励机制还是相当有效。到了秦末战争期间,各方基本都采用这套制度。刘邦的汉军在战争期间大量授予军

从战国后期秦军几乎所向无敌的情况来看,这套激励机制还是相当有效。到了秦末战争期间,各方基本都采用这套制度。刘邦的汉军在战争期间大量授予军功爵位,但是这些有爵位者的社会评价和实际待遇已大大打了折扣,以至于刘邦在战争结束后特意要发布文告,要求各地政府尊重有爵位的退伍官兵。

而他的儿子汉文帝刘恒接受文臣贾谊建议,允许百姓出粮买爵位来增加政府收入。后来的很多皇帝更进一步,经常为了某项政治目的而宣布“赐天下民爵一级”,甚至赐民爵二级、三级,于是爵位与军功不再有必然联系。

以后各代不再有类似的普遍性的爵位制度。

汉武帝为了推进对匈奴的战争,另行设计一套17级“武功爵”,名义上是奖赏作战勇敢的将士,但实际上却和原来的爵位一样可以卖钱。现在只知道从低到高有“造士”、“闲舆士”、“良士”、“元戎士”、“官首”、“秉铎”、“千夫”、“乐卿”、“执戎”、“左庶长”、“军卫”等等名目。

秦汉以后由于社会所看重的是职官,再赏赐爵位没有激励意义。于是北朝的北周设置“勋官”制度,对于有战功的将士赏给一个名义上的官位。这一制度被隋唐五代以及两宋沿袭,北周有“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等11级。隋文帝改为“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11级,官阶等级从正二品至七品,得勋者不可直接正式担任官职,但可以享受相应的官职的特权(比实际官员略减几等)。

不过勋官名称与实际官职相同的很多,容易混淆。于是隋炀帝再改为左光禄大夫、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正议大夫、朝请大夫、朝散大夫、建节奋武尉、宣惠尉、绥德尉、怀仁尉、守义尉、奉诚尉、立信尉,正二品至从九品。

唐朝确立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后改上护军)、大将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12等,正二品至从七品。

这被五代以及宋朝沿袭,不过几乎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元朝入主中原也有同样制度,勋官10阶: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正一品至从五品。

明朝恢复唐宋制度,名称略有不同,仍为12级:左柱国、右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正一品至从六品。

以勋官作为奖赏军功的手段到了以后很少有激励效果,因为勋官并没有什么实际待遇。每当战情吃紧,朝廷往往不得不直接给有战功者封职事官(有实际权力的官职)。唐朝安史之乱爆发后,勋官之外还滥发职事官的“告身”,吏部、兵部特设91名“写急书告身官”,日夜不停地书写“告身”,每年发出去的告身有10万件,即使这样也没有能够有效地提高官军士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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