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历史 > 上下五千年 >

汉字:传承文明五千年(2)

2010-03-11 10:3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赵平安
汉字独特的发展道路 汉字适应汉语,走上了一条以形声字为主体的发展道路。这是汉字自觉的选择。直到今天,汉字仍然能够很好地记录汉语,适应语言
汉字独特的发展道路
 
汉字适应汉语,走上了一条以形声字为主体的发展道路。这是汉字自觉的选择。直到今天,汉字仍然能够很好地记录汉语,适应语言新的发展变化,这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在汉字创立的时候,汉语的词是以单音节为主的,声母、韵母相同的很多。根据这个特点,先民造字着眼单音节词,一个单音词配置一个字。这样就形成了一词一字,字词对应的局面。配置的字可以是表意字,也可以是假借字和形声字。按照裘锡圭先生的解释,表意字只在意义上和它所记录的词有联系。传统六书中的象形字、指事字、会意字都可以归入这一类型。假借字只和它所记录的词发生语音关系。形声字和它所记录的词既有语音关系,又有意义联系。这三类字中,表意字在表现极相似、极复杂的事物或者极抽象的概念时往往力不从心。假借字借音同音近的字来记录另一个词,理论上讲是可以扩展开去的,但假借太多会造成大量同音字,给识读带来困难。因此假借字也有明显的局限。只有形声字几乎可以为任何词造字,是最能产的造字方法。形声字兼具表意字、假借字的优点,声旁表义,形旁表音,字形和词的音义同时联系起来。譬如甲骨文往字,从止王声。往要动脚,用止(趾)作形旁,往王读音相近,用王作声旁。这样甲骨文往字便用两条纽带紧紧地和往这个词联系在一起。比起单纯表意和表音的字来,形声字与语言的关系更紧密,更能够多方位的表现语言。这样,形声字便从表意字和假借字里脱颖而出,一跃而成为汉字主流的构形方式。
 
在汉字自身调节过程中,形声字也有明显的优势。有些表意字废掉换成新的形声字,有些通过加形旁或声旁的方式改造成新的形声字。假借字的情况类似,有些新造了表意字或形声字,多数是通过加形旁的方式改造成形声字。
 
我们向来主张造字和对字的改造应当加以区别。当语言的词已经有了自己的书写符号时,其加工的方法便是改造法,还没有书写符号时,为了记录语词的需要,给它造一个或借一个书写符号,都属于造字,其方法便是造字法。对于某个特定的词的书写符号来说,造字在先,改造在后。改造法和造字法都属于汉字结构的方法,改造法是造字法的继承和发展。汉字自身的调节过程,主要是汉字自身的改造过程。
 
汉字:传承文明五千年
一部汉字发展的历史,可以说是形声字不断壮大的历史。在商代甲骨文里,形声字的比例占到百分之二十以上。在《说文》小篆里,形声字占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在现代汉字中占到百分之九十以上。由于统计的范围、角度、方法不同,统计者掌握的宽严度不同,统计得出的结论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它们反映形声字壮大的趋势确是高度一致的。
 
汉字适应汉语,走上了一条以形声字为主体的发展道路。这是汉字自觉的选择。直到今天,汉字仍然能够很好地记录汉语,适应语言新的发展变化,这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
 
汉字所走的路,是一条独特的发展道路。民族文化决定了它的走向,赋予了它无穷的生命力。虽然西方的拼音文字曾无情地冲击它,许多人跃跃欲试,要把它改成拼音文字,但它至今仍然活跃着,成为世界上唯一活着的古老文字,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
 
汉字承载之重
 
汉字通过记录汉语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十分厚重,是古代文化的核心部分、主体部分,没有汉字,继承传统文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汉语和其他有声语言一样,受到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话说完就消失了。在录音机发明以前,这是很无奈的事情。于是当社会发展到人们要把话记录下来,或者传播远方的时候,文字作为一种交流思想的语言的辅助工具,就适应着这种要求而产生了。自从有了文字,就有了书面语言,我们今天了解古代语言,只能从书面语入手。大家知道,古代书面语言是我们认识古代历史文化的最直接最丰富的资料。西方学者根据圣书字,进入了古代埃及的世界,认识了伟大的埃及文明。我们要了解中原古代的文明,也必须从古代书面语言入手。
 
譬如要了解西周春秋的诗歌,不能不看《诗经》;了解夏商周三代的政事,不能不看《尚书》;了解古代礼制,不能不读三礼(《周礼》、《仪礼》、《礼记》);了解古代卜筮,不能不读《易经》;了解西周春秋的历史,不能不读《国语》《春秋左氏传》。汉字通过记录汉语所承载的历史文化信息十分厚重,是古代文化的核心部分、主体部分,没有汉字,继承传统文化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由此看来,汉字与文化的关系实际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汉字形体结构本身所蕴涵的,一是汉字通过记录汉语这种方式来实现的。后者比前者要丰富得多。
 
上个世纪八十年代,形成了一波汉字研究的热潮,越过世纪,至今不衰。但是回过头来看,这场研究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就是未能很好地区别文字与语言,把文字结构中的文化现象和文字所记录的语言所反映的文化现象混为一谈了。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希望能够汲取教训,避免犯类似的错误。
 
合作单位
  •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文化部
  • 教育部
  • 中国文联
  • 中国社会科学
  •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 高等教育研究
  • 孔子学院
  • 孔教学院
  • 孔圣堂
  • 大同书院
  • 问津书院
  • 中国文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6-2019 湖北一元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21768号-6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595号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