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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家人生仪礼中的中州渊源(4)

2011-06-14 10:25
来源:中国民俗网 作者:吴 永 章
纳征。送彩礼作为聘礼,俗名行聘,如道光《永安县志地理风俗》卷一载:请庚帖后,次有实定,有行聘二礼,皆用金币猪羊鸡饼酒槟榔蒌诸物。或名大定
 
“纳征”。送彩礼作为聘礼,俗名“行聘”,如道光《永安县志·地理·风俗》卷一载:请庚帖后,“次有实定,有行聘二礼,皆用金币猪羊鸡饼酒槟榔蒌诸物。”或名“大定”,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志》卷二十载:小定后,“继而男家备礼往女家大定。女家具婚书回老家,谓之出红婚(前之生庚用白纸条书写,此即用龙凤帖,故谓之红婚。书婚帖者,男家则应具润笔奉送)。即古之纳征也。”总之,客俗之行聘、大定,均与古“纳征”之礼相应。换言之,“大定”,是在“小定”的基础上又迈进一步。从此,双方正式结为亲家。
 
“请期”。客家地区叫法虽多,但差异不大。有的叫“报吉日”,如嘉庆《平远县志·风俗》卷二载:“将娶,行聘礼,预报吉日。”有的叫“送日子”,如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载:大定后,“旋择吉送日子,即古之请期也。”
 
请期例应奉日子金一圆或数圆不等。有的叫“报日”,如民国《赤溪县志·舆地上·风俗》卷一载:“将娶,复须请期,亦以鸡酒豚鱼备物而致诸女家,称之为报日,女家之名曰允期。”
 
“亲迎”。也有的客家地区名为“接嫁”⑤。至期,新郎是否至女家迎回新娘,因时因地不同而有三种情况。
 
一是由婿亲迎。较早时,曾行于福建龙岩、上杭等地,以后多有改变。如,民国《龙岩县志·礼俗》卷二一:“届期,婿盛服乘舆并备新人彩舆,导以鼓吹往妇家亲迎,行奠雁礼,谓之娶嫁。”民国《上杭县志·礼俗》卷二十则载:“旧《志》云:……至日,男之父醮其男诣女家亲迎,行奠雁礼。女家延婿宴饮,为婿簪花挂红。……此惟大家行之,普通多不亲迎。”
 
一是无固定格式,权宜而定,广东惠州地区多如是。如光绪《惠州府志·杂识·风俗》卷四五:“或亲迎或不亲迎,各以其便。”
 
一是由戚属代迎。广东紫金、始兴地区多行此俗。如,道光《永安县志·地理·风俗》卷一:“素不亲迎。娶之日,男家以姑往。”民国《始兴县志·舆地·风俗》卷四则载:“先之日,姑上女门,代为亲迎,名曰娶嫁。”可见,广东地区客俗多以婿之姐妹代为亲迎。
 
总的趋势是:早期有亲迎之习,晚期则多不迎;普通人家废行亲迎之俗较早,士大夫家庭则延续亲迎之俗较长,因为他们受礼制熏陶较深。如,道光《长乐县志·舆地·风俗》卷四:“旧《志》云,亲迎之俗,士大夫间或行之。今则无矣。”光绪《嘉应州志·礼俗》卷八也载:“男不亲迎。”可见,今梅州及其属县五华客家地区,在清末道光、光绪之后已停行新郎至女家迎新妇之仪。
 
需指出的是,在客家婚礼中除遵行中原“六礼”外,在其他婚俗中也可窥见中州遗风。如:“执炬”嫁娶。在送嫁队伍中,媒人先行,谓之“踏煞”。两人执炬以送,称为“送嫁”;男家执火炬以迎,谓之“等嫁”。此俗,唐、宋时中原地区已有。如,宋·司马光《书仪》载:亲迎时,“婿乘马在前,妇车在后,亦以二烛前导。”可见,后世客俗亲迎执二火炬的客俗,即系“以二烛前导”的唐、宋之制延续。再往上溯,此制源于上古时代,其时因早期婚姻,盛行抢婚制,故嫁娶多在黄昏后进行,“婚”之名即源于黄昏时嫁娶之意,故需点火送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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