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经典精选 > 古文典籍 >

安德义论语解读——微子篇第十八(下)

2009-06-19 14:29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安德义
安德义编写的论语解读微子篇是解释儒家经典著作,弘扬儒家思想文化的一部作品。安德义的论语解读完全可以做为我们学习国学的经典读物。

【原文】

18.8 逸民①: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少连②。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③,行中虑④,其斯而已矣⑤。”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⑥,身中清⑦,废中权⑧。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⑨。”

【注释】

① 逸民:超逸绝伦而又遭遗佚失去权位的人。旧注多指隐居之人。   ②伯夷、叔齐:见《公冶长》第23章;虞仲:周太王次子(见《秦伯》第1章)夷逸:《尸子》、《说苑》谓夷人诡诸之后。朱张:《荀子》谓子弓者,见王弼《论语》注。柳下惠:见《卫灵公》第13章。少连:东夷人。见《礼﹒杂记》、《孔子家语》。   ③ 言中伦:言语合乎逻辑顺序。中,读去声(zhong)符合,合于。下同。   ④ 行中虑:“行为合乎理智。虑,思虑。这里当理智讲。   ⑤ 斯:这样,代词。而已矣:句末语气词连用,表限止语气。可译为“罢了”。   ⑥ 放言:放肆直言,说话无顾忌。  ⑦ 身中清:洁身自好,保持清廉。   ⑧ 废中权:废,发也。《墨子 •兼爱中》:“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废,发也。“废中权”意味行为主张达于权变。无可无不可:既不肯定,也不否定。

【语译】

那些失去权位而超逸绝伦的名士,屈指可数的有: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等。孔子说:“不改变自己的志气,不辱没自己的身份,大概是伯夷、叔齐吧!”又说:“柳下惠、少连,虽然被迫降低自己的志气,屈辱了自己的身份,但是他们找的理论合乎逻辑,行为也合乎理智,虽然如此。”又说:“虞仲、夷逸,避世隐居,说话无顾忌,洁身自好,行为和主张都能达乎权变。我和这些人不同,(对他们的言行)既不全部赞同,也不完全否定。

【解读】

本章孔子论超逸绝伦之人。

本章理解难点在“逸民”二字,旧注均以为“隐逸之人”,即“隐士”,此注欠妥,当注为“超绝”,“超逸”或“超群”,逸民即操行品德超逸之人,“逸”为“超绝”义,书证颇多,不必赘证。超逸之人,即属孔子所论之“贤人”,他们是社会贤达,退则独守,达则兼善,通称超逸之人。此其一。

其二,据前人注疏,虞仲,即仲雍,周朝古公父次子,吴泰伯之弟,泰伯无子,仲雍继立,即为吴仲雍。关于虞仲或隐或仕尚有争议,暂且不论。柳下惠,孟子称之为“圣之和者也”,当属超逸之人,从来就没有隐居,孟子赞扬柳下惠说:“他不羞污君,不辞小官,进不隐贤,必以其道。遗佚而不怨,扼穷而不悯。与乡人处,由由然不忍去也。‘尔为尔,我为我,虽袒裼裸裎于我侧,尔焉能浼我哉?’”柳下惠侍奉污浊之君不以为羞耻,连“小官”都不“推辞”,进仕任官不隐藏自己的才能,凡事中规中矩,遗佚退处也不怨恨,遭受穷困也不忧愁,与普通百姓关系亲近融洽。柳下惠认为社会黑暗,世道污浊,只要我洁身自好,别人是不能污染我的,“赤膊露体于我侧,也不能沾染于我。”就这样一个人,怎么能算得上是隐逸之士呢?孟子所说,我们如果还嫌距离远了,难能采信,我们再看《论语•微子篇》,即本篇。

“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人曰:“子未可以去乎?”曰:“直道而事人,焉往而不三黜?枉道而事人,何必去父母之邦?”

柳下惠担任典狱官,直道事君,多次被罢免,从无怨言,别人劝他离开父母之邦,异地求仕,他坚持在父母之邦,并仍然“直道而事人”,足见他一天也没有退隐过,柳下惠是一个品行超群、仁以为己任、不屈不挠、孜孜以求、努力工作的人。

我们再从孔子对三类人所作的横向切面比较来看,伯夷,叔齐“不降其志,不辱其身。”既不降志又不辱身,只好隐居,“居北海之滨,以待天下之清”。柳下惠,少连则是既降志又辱身,既降且辱,不论环境多么恶劣均可出世任官,的确不可能是隐士,他们恪守个人修养,内方外圆,出污泥而不染,屈己以待人,言语符合伦理规范,行为深思熟虑,符合道德要求,虞仲、夷逸,志向方面属于伯夷、叔齐类,“不降志不辱身。”走隐逸退守的道路,行动方面与柳下惠则不同,言语方面与柳下惠也不同,不愿意受约束,“隐居放言”。批评时政,臧否是非,评论千古,纵意而谈,无拘无束,开启了魏晋清淡的先河。他们对自身要求属于清廉之士,隐逸退居符合权变。孔子对以上三类人则是“无可无不可”,孟子说:“孔子可以仕则仕,可以止则止,可以久则久,可以速则速,圣之时者也”。顺应自然,既不拘守退隐,也不高扬出仕,更不放浪直言。

我们从全文切面比较看,人物或处或默十分清楚,他们或进或退,均属超逸绝伦之类,孔子“无可无不可”也是对超逸之类人而讲,不是仅对隐居之人而言,若只对隐居而言,则没有“无可”“无不可”之区别了。所以“逸民”二字当为“超逸绝纶”之人。

合作单位
  •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文化部
  • 教育部
  • 中国文联
  • 中国社会科学
  •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 高等教育研究
  • 孔子学院
  • 孔教学院
  • 孔圣堂
  • 大同书院
  • 问津书院
  • 中国文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2025 YIYUANYI.ORG,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6017733号 ICP/SP:鄂 B2-20100159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