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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人性素朴论与德行修养观(一)(3)

2009-10-16 16:55
来源:中国思想论坛 作者:萧汉明
人性既被异化,那么用什么办法“治天下”“藏人心”(《在宥》)呢?《天道》篇作了这样的回答:“通乎道,合乎德,退仁义,宾礼乐,至人之心有所

人性既被异化,那么用什么办法“治天下”“藏人心”(《在宥》)呢?《天道》篇作了这样的回答:“通乎道,合乎德,退仁义,宾礼乐,至人之心有所定矣。”宾,摈也。至人之心能定于此,则众人之心有所归矣。“通乎道,合乎德”,是“退仁义,宾礼乐”的必然归属,故贵在无为。“自三代以下者,匈匈焉终以赏罚为事,彼何暇安其性命之情哉!”“举天下以赏其善者不足,举天下以罚其恶者不给,故天下之大不足以赏罚。”赏罚者,有为之治也。以其不足尚且不能治天下,更何况赏不善、罚不恶者比比皆是,人的性命之情焉能得安?“故君子不得已而临莅天下,莫若无为。无为也而后安其性命之情。”(《在宥》)

庄子智慧

庄子将人性不受撄扰看作是人性不发生变异的必要条件。因此,欲使既受撄扰之人性复归于宁静,不能采用有为之治继续撄扰人心,只有实行无为之治方能收到良好效益。庄子说:“彼正正者,不失其性命之情。”(《骈拇》)对于人而言,性命之情指人受命而成的素朴之性;正正者,指欲使不正归之于正的治理者。庄子将确保人类的素朴之性作为社会治理的唯一目标,在客观上有利于人性在不受任何人为制约的条件下得以充分自由的发展。这样,人性素朴与无为而治的社会治理之间形成了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庄子由人性素朴而“恶乎知君子小人”之别的思想出发,进而提出了“以隶为尊"(《齐无论》)的平等观。这种平等观,不仅否定了以仁义为准则的君子小人之别,而且对人与人、人与物、人与某种观念或意识形态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进行了抨击。在庄子看来,即使像务光、伯夷、叔齐、箕子等这些在历史上享有盛名的人,他们的一生,也只不过“是役人之役,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大宗师》)“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骈拇》)没有自己个人的见解,以他人之所得为得,总是为他人所役使,将适应他人作为人生的目标,完全放弃了“自适其适”的自身要求,这将严重阻碍个性的充分发展。因此庄子主张不要“役人之役,适人之适”,而应当坚定地走“自适其适”的道路。为了反抗有为之治所造成的等级森严的不平等的社会制度,为了挣脱仁义观念的羁绊,庄子倡导的“以隶为尊”的平等观与“自适其适”的个性解放的思想,在人类思想史上,理应享有重要的地位。这些思想在中国历史上曾经产生过的良好影响。如每当人们被某种意识形态禁锢到“万马齐喑”的地步时,就会有一种要求恢复人的真性的振聋发聩的时代呼声,召唤着思想解放思潮的到来。

(责任编辑:花开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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